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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大学生创造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
2024-04-12 |
各相关单位: 根据院教字(2015)32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关于深入开展大学生创新活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为了更好的监督管理我校创造项目的进展,及时验收创造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学校决定2023年大学生创造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原则 以《实施意见》与《大学生创造活动实施方案》中的相关要求和创造项目认定书或申报书中确定的研究目标为依据进行验收。 二、验收对象 2023年大学生创造立项项目(附件1)。 三、验收的内容及形式 1. 省级项目:由教学科研处组织结题验收。所有项目均采取项目主持人汇报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形式。每个项目的汇报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其中项目主持人陈述5-6分钟(使用PPT汇报,重点陈述项目研究的进展,取得的研究成果,项目的特色、创新点和研究经费的使用情况等。要求突出重点、简洁明了、特色鲜明)。 2. 校级项目:由各项目所在单位组织结题验收。各单位应成立校级项目验收组,验收组专家人数不少于3人,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其中专家组组长由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同时,各学院可推荐优秀校级项目参加校级答辩,进行评优评奖。推优比例不超过本单位校级项目总数的30%(推荐名额四舍五入计算,结果小于1的可推荐1名)。 所有项目均应采取项目主持人汇报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验收组专家应根据项目结题评分标准(附件2)打分,填写《南航金城学院大学生创造项目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3) 四、时间安排 1. 5月9日前,各单位完成校级项目验收和推优工作; 2. 5月中旬左右,教学科研处组织专家组进行校级验收答辩会,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结题项目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 省级项目填报《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新类项目)结题申请书》;校级项目填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大学生创造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4); 2. 研究报告、研究成果、论文(已发表论文须附刊物封面和目录及论文复印件;已录用但未正式刊登的论文须附录稿通知书和论文正文);调查报告(问卷调查表范本)、专利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实物或模型须带到答辩会场进行展示; 3. 择优推荐的校级项目需填写《南航金城学院大学生创造项目择优推荐表》(附件5); 4. 所有项目需要填写项目成果表(附件6); 5. 各单位需于5月10日之前将电子版材料—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4)、校级项目推优表(附件5)、项目成果表(附件6)、发至联系人邮箱,纸质版材料—专家评审表(附件3)交至德馨楼321科室; 6. 各单位需于5月30日之前将纸质版材料—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4,一式2份,盖章、签字)交至德馨楼321科室。 六、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加强指导,确保质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结题验收的任务要求,及时督促本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学生认真做好项目结题验收的相关准备工作,确保项目结题验收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 各项目组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及时归纳总结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并指导、督促、审查项目组提交的结题验收材料; 3. 本次结题验收优秀的非省级项目,经深化研究并提出新创造目标后,经申报评审,可优先推荐为2024年省级项目; 4. 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应在本学年内完成该项目的报销手续; 5. 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要认真听取评委会意见,完善研究工作,待各方面均准备妥当后,可申报下一次的结题验收。 联系人:蔡欣 联系邮箱:1430763101@qq.com 附件1-南航金城学院2023年大创立项名单-变更后.xlsx 附件3 -南航金城学院大学生创造项目结题验收专家评审意见表(1).xls 教学科研处 2024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