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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试行)
2021-03-09

 

实行选课制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自主发展、主动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学生整体把握专业内涵,系统了解培养方案要求,发挥学习主动积性和积极性,实现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为规范选课过程,提高选课效率,充分利用和合理调配教学资源,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本科生培养计划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选课管理网络系统的操作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课程分类

按照本科教学计划的分类,本科生的课程共分为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文化素质课三大类。各类课程的规定及修读要求见本科教学计划。

第二条      选课管理原则

(一)依据专业培养要求,尊重学生意愿,兼顾教学资源的调配。

(二)实行网络选课,分阶段实施,分类管理。

(三)发挥导师导学作用,学生自主选课。

第三条      选课基本要求

一、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办理注册手续,未注册学生不得选课。

二、根据学院现有的教学条件、教学资源的状况以及网络选课的特点,选课采用选课准备、初选、复选三种形式进行。

三、学生应根据选课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选课。

四、各专业的教学计划中均对各类课程的修读提出明确的要求,即分别规定了在学生毕业时应修满的学分数。学生在选课时,应先了解所选课程对先修课程的要求以及与后续课程之间的关系,再根据自己各类课程已修读完成的学分数,并结合个人的实际情况选课。

五、必修课程、实践课在初选时一次性中选。必修课程、实践课程的中选学生,选修课程中选的学生(在退选阶段办理退选申请且获得系部批准的除外),必须严格按照课表要求上课和参加考核。

六、各门课程中选的学生名单将在教务网上予以公布,并作为任课教师进行教学管理的依据,参加选课且为课程中选的学生方可参加该课程的学习。

第四条      选课流程

选课流程分准备、初选和复选。

(一)选课准备

1、各系(部)应安排专人分年级指导学生选课,重点进行专业与课程介绍,明确选课时的注意事项。

2、学生应认真学习并充分了解本专业培养计划的规定和要求,理解课程体系结构。通过教务网站认真查看已修,在修课程及学分情况,明确应修课程及学分数,充分了解课程开设情况和拟选课程内容、教学要求及任课教师的情况;在导师指导下,制定本次选课方案。

(二)初选阶段

初选为每学期第一次网上选课,一般为期五天,教务网站提供学生每学期可修读课程目录。

1、必修课、无人数限制的选修课程,即选即中。

2、有人数限制的课程,若选课人数未超过限制人数,选课学生均选中;若选课人数超过限制数,按以下原则顺序确定选中:

①对有先修课程要求的课程,已通过先修课程式学习的学生优先选中;

②已修读的选修课通过率较高者优先选中;

③已修与在修课程的学分之和低于应修学分较多者优先选中;

④按选课志愿顺序,对相同志愿顺序号的学生随机抽签确定选中结果。

3、选课人数低于20人的课程,由教务处与开课系部协商,若决定停开,将在教务网上予以公布。

4、学生可在通过教务网站在初选结束后查询初选结果。

(三)复选阶段

复选为每学期第二次网上选课,一般为期3天。教务网站提供尚有余额的选修课程,供初选时未能选中的学生再次选择,按以下流程进行:

1、补选:已修与在修课程的学分之和低天应修学分制要求的学生,在可选余额内即选即中;

2、改选:其它在初选时未选中且需改选的学生,在可选余额内即选即中;

3、查询:在复选结束后教务网站公布最终选课结果。

第五条     选课安排

学院每年组织三次网上选课。春季学期一次,秋季学期二次,具体安排提前1周公布。

(一)九月,新生选本学期课程;

(二)五月,一、二、三年级学生选下一学期课程;

(三)十一月,全校学生选下一学期课程。

第六条 转专业、复学、延长学习年限等学籍异动学生的选课

(一)具有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在学校正常选课时间内按将转入专业选课,同时制定补课计划报系部审核。

(二)延长学习年限学生在开学后3周内、休(停)学复学的学生在复学后1周内,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制定个人修读计划,报所在系(部)审批。经系(部)批准后,由各系(部)秘书及时将学生名单通过网络发送给开课系部任课教师。

第七条 重修选课

(一)学生于开学后3周内对需重修课程在教务网站上申请,登录重修选课系统查询后,确认重修班级及教师,完成缴费后到任课教师处签署意见,方可参加重修课程修读。

(二)重修课程原则上须与原不及格课程的课程号、课程名、学时、学分一致,且为本专业下年级开设。确因教学计划调整造成课程不一致的,由系(部)秘书做出相应调整。

第八条课程退选

(一)原则上选中课程不予退选。如有特殊情况可在开学后2周内提出退选申请,经系(部)主任同意,系(部)秘书批准,登录教务网查询确认后方可退选。每学期每位学生只能退选1门课程。

(二)退选结束时,授课人数在20人以上的课程,继续开课;授课人数少于20人的课程,由教务处与开课系(部)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