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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江苏省一流专业(课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21-03-09

一、为加强和规范我校省一流专业(课程)专项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江苏省高等教育内涵建设专项资金管 理办法》(苏财规【2019】10 号)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等,制定 本办法。

二、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学校省一流专业(课程)的课程教材 资源开发、实验实训条件建设、学生创业创新训练、国内外教学 交流合作、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等方面。

三、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相关部门和专业所在院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对资 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责任,并接受上 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支出预算包括课程教材资源开发、实验实训条件建设、 学生创业创新训练、国内外教学交流合作、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 等所必需的各项支出。

1.课程教材资源开发支出。用于教材、教案及教学视频等资 源的开发与制作及共享等发生的费用,包括教材出版费、图书购 置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信息化教学所需 的系统开发费用;

2.实验实训条件建设支出。用于改善学生实验实训条件而发 生的费用,包括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或维修维护费、专 用设备及专用材料购置费、实验室维修改造费、校外仪器设备租 用费和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费;

3.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支出。用于提升学生专业技能和创新创 业能力所发生的实验实践、科技创新及竞赛活动等发生的费用, 包括实验材料购置费、租车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教师指导 费、学生竞赛奖励;

4.国内外教学交流合作支出。用于与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 企事业单位交流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联合培养学生、共建品牌 专业项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 住宿费及必要工作酬金或补助;

5.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支出。用于提高学生培养质量而开展 的教学形式、教学方法改革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租车费、差旅费、 市内交通费、版面费、会议费、校外专家咨询费及劳务费、专业 认证费、校内人员必要的劳务费。

五、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与项目建设内容无关的支出,不得用 于偿还贷款、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 不得用于全职人员引进,也不得用于法律法规不允许列支的其它 支出。

六、出国及国内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的开支标准应按照 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学校规定执行。

七、本办法自 2020 年 7 月 11 日起施行。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2020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