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长学习年限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学生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三周内提出申请,毕业年级的学生应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一周内提出申请,填报“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
(二)经学院同意,教学科研处核准后,获准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编入下一年级学习,并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学习计划。个人学习计划应包括所有应重修的必修课程。
二、延长学习年限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