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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金城学院“科研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第四届科研成果奖”及“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结果的公示
2023-12-26

各单位:

依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科研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科研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个人或部门申报,教学科研处根据各奖项相应评选办法组织了评审工作,最终评出科研先进单位1个、科研先进个人5人、科学技术科研成果奖3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1项、教育教学成果奖15项。现将评选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6日至12月28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办公地点:德馨楼325;联系电话:87190031(科学研究)

办公地点:德馨楼321;联系电话:87190311(教育教学)

附件:2023年度南航金城学院“科学研究先进单位”、“科学研究先进个人”、“第四届科研成果奖”及“教育教学成果奖”等评选结果(公示)

教学科研处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