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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2019-01-09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际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在籍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核准和补录对象:
我校在籍(含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遵循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
二、    核准和补录内容
核准内容:学生学籍信息;
补录内容:
1、    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姓名;
2、    学生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类型;
3、    学生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号码;
学生可以填报父母或监护人双方信息,也可以填报一方信息;
三、    时间安排:各学院于2019年3月1日前提交汇总表(电子版);
四、    工作要求:
1、    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影响到个人所得税的扣除,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本项工作顺利完成;
2、    为防止流转过程中信息泄露,请务必确保学生数据信息安全;

教学科研处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