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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抄袭检测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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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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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有关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文件精神和规定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营造学术诚信氛围,杜绝论文抄袭行为的发生,学院决定自2015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始,使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对我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抄袭检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测范围 2015届全部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二、时间节点 1、学生、教师学习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使用说明(详见附件1),熟练掌握“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 2、5月10日前,学生上传已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第一次检测,指导教师认真审查每位学生检测结果,给出详细的论文修改意见。 3、5月20日前,学生根据指导教师修改意见对各自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修改,并上传修改后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第二次检测(答辩前检测),指导教师认真审查每位学生检测结果,给出最终检测结果。 4、通过检测的学生打印“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简洁)”,指导教师在确定检测论文与提交论文一致的情况下签字确认,作为院内互评资料之一,并在毕业设计(论文)资料袋中保存;未通过检测的学生必须对论文进行修改,并通过检测,参加缓答辩,否则取消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 5、5月30日前,各系(部)提交2015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抄袭检查报告(详见附件2)一份。 三、检测结果认定标准
注:R为总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四、检测结果处理办法(以第二次检测结果为准) 1、总文字复制比在30%以下(含30%)的学生(A类),视为通过检测,可直接参与答辩,是否需要进行修改等具体情况由指导教师分析判断。 2、总文字复制比在30%-50%之间的学生(B类),由指导教师根据检测结果指导学生进行论文修改,修改时间至少1周,修改后的毕业设计(论文)须进行复检。复检后的文字复制比降至30%以下者,视为通过检测,参加答辩或者缓答辩;仍未通过者,则取消该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 3.总文字复制比大于等于50%的学生(C类),由系(部)组织同行专家进行再次认定。若认定该论文有较严重抄袭行为的,则取消该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若认定该论文无较严重抄袭行为或文字复制比未达到50%的,要求学生进行修改,修改时间至少2周,修改后的毕业设计(论文)须进行复检。复检后的文字复制比降至30%以下者,视为通过检测,参加缓答辩;仍未通过者,则取消该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 4.系(部)推荐参评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其毕业设计(论文)的文字复制比必须低于20%。
本检测系统提供的是技术手段,为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认定工作提供参考,最终学生是否有答辩资格还需系(部)进行最终认定。
教务处 二○一五年四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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