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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毕业前“清考”的通知
2019-04-19

各教学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该文件明确指出“严格考试纪律、严把毕业出口关,坚决取消‘清考’制度”。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19年秋季学期(即20199月)起取消毕业前清考,毕业学期修读的所有课程将不再有补考机会。为确保过渡期教学秩序的稳定并及时做好学生的各项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做好相关工作:

一、加强政策宣传与引导

各学院务必加强政策及宣传教育并落实到人,确保每一名在校学生能了解政策并积极面对,尽早安排好个人的学业修读计划。

二、加强学生选课跟踪与指导

    加强学生学习的督促和管理,对学业有困难的学生予以跟踪指导选课,合理安排修读课程。

三、认真做好学业预警工作

    各学院每学期初仔细梳理学生的课程学习情况,列出应参加重修的学生名单,及时提醒学生,督促办理重修手续,对于因培养方案调整无法跟班重修的情况,安排相近的课程进行重修,不错过课程重修的机会。必要时告知家长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充分发挥学生、家庭、学校三方结合教育的功能,把学业预警工作落实到位。

        教学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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