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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清考工作的通知
2015-05-12
 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清考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2015届毕业生清考工作将于5月中旬开始,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考时间

518-5月19

二、清考安排与组织

清考原则上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与组织(详见附件)

三、清考要求

1.所有清考成绩务必于526日前提交教务处。

2.各系(部)要及时通知参加清考的学生、监考教师。

3.学生参加清考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补考通知单,否则不允许参加清考。

4.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学生要严格遵守“学生考试管理规定”。清考中一旦发现学生有违纪或作弊行为,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2015年清考安排表

 

 

教务处

2015512

附件:2015年清考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