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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新生期中考试诚信教育须知 |
2019-11-12 |
亲爱的同学们,经过本学期一段时间的学习,为了更好地了解大家的学习成效,我校于11月16日举行新生期中考试。在此,我们郑重发出期中考试注意事项,请考生遵照执行,诚信考试,坚决杜绝作弊行为。 一、入场须知 1.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参加考试,服从监考教师管理。若遗失有关身份证件,请提前到辅导员处开取身份证明,并将本人照片附在证明上,辅导员签字,学院盖章。考生于考前带至考场接受核验。 2.英语上午9:00开考,数学下午2:00开考,请考生提前10分钟入场,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含有外语听力课程考试迟到者,不准进入考场,按缺考论处。 二、违禁物品 1.禁止考生携带手机等现代通讯工具以及其他具有信息传递存储功能的设备带入考场。若有携带,请在进场时主动关机,存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不得留置在考位上,否则一律以作弊论处。(禁止考生携带手机入场!禁止考生携带手机入场!禁止考生携带手机入场!) 2.禁止考生夹带与考试课程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资料(文具用品、课桌上均不得留有考试相关文字内容),否则一律以作弊论处。 三、考场纪律 考生需在考前了解我校考试管理的各项规定,认真学习学生手册上《学生考试管理规定》(32页)、《学生违纪处分办法》(58页)有关纪律要求,若在考试过程中,发生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留校察看处分,吊销学位证书: (1)夹带与考试课程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资料(考前允许携带的材料除外)的; (2)抄袭他人答卷或协助他人抄袭答卷;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4)传、接或交换答案、试卷、答题纸(卡)、草稿纸、考试课程相关的材料等; (5)使用手机等各种通讯工具的,或未经允许使用电子设备的; (6)未经同意取回已交答卷并进行涂改的; (7)故意销毁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者所发放的考试材料; (8)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9)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10)其他作弊行为。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严重作弊,直接开除学籍处理: (1)请他人代考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 (2)组织群体作弊; (3)使用通讯设备作弊; (4)发生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后销毁证据,现场对抗、威胁、伤害、侮辱、诽谤或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监考人员; (5)其他严重作弊行为。 希望同学们自觉遵守学校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坚决杜绝作弊行为,尊重自己,尊重他人,诚实守信,为自己、为老师、为家长交上一份问心无愧的满意答卷! 考试期间,违纪举报电话:025-87190137。 教学科研处 2019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