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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抓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
2019-11-15

 

      考试管理是高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学风状况的综合展示。我校考风建设经过一年的实施,初步取得了一些成效,考试作弊猖獗现象得到遏制。为进一步规范教师监考、学生诚信考试工作,坚决杜绝“监考不严、考试作弊”的现象,树立良好的考试管理制度建设,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现要求如下。

一、考试氛围营造

1.各二级学院应组织全体在校生认真学习《学生考试管理规定》、《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等文件规定,并且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存档保存至毕业离校。

2.各二级学院应对所有教师进行监考培训,认真学习《监考教师守则》、《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强化监考教师的责任。

3.教学科研处具体负责校内外考试的报名工作,考前利用QQ、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宣传发布有关诚信考试、考试注意事项等相关推送。联合校保卫处,做好大型校外考试、校内集中性考试的进场考试秩序,保障安全有序的秩序。

4.后勤保障处确保考试期间用水供电,调度监考班车;校医务室负责生病考生治疗及突发卫生事件的处置;信息档案中心保障机考的良好运转网络环境;学生处(团委)负责考生诚信教育,开展系列校内诚信主题活动。

二、监考教师职责

1.监考教师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做好清场工作,并按规定排好考生座位。组织考生统一进场,督促考生自觉主动翻开身上所有的口袋。严禁将手机等现代通讯工具以及其他具有信息传递存储功能的设备带入考场。若有携带,请务必保持关机状态,放置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

2.开考前黑板书写考试相关事项,并在正式开考前5分钟,当众强调考场纪律和作弊严重后果。同时再次提醒并组织考生将书籍、刊物、笔记本、各种文字材料、纸张、字典(含电子字典)、手机、电脑等现代通讯工具以及其他具有信息传递存储功能的工具放在指定的地方,不允许留置在考位上。

3.开考后,监考教师依次检查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仔细核对考生个人信息,并进行考生签到工作(签到表不能任由考生自由传递)。

4.监考过程中,不得出现使用手机、读书看报、批阅试卷、串岗聊天、随意离开考场等不符合监考教师身份的现象,要预防违纪作弊行为的发生,维护好考场秩序。

5.监考过程中,加强巡查,来回巡视,在发现学生有违纪或作弊倾向,应及时警示、制止,尽量将学生可能发生的违纪或作弊行为终止于事发前。若巡考人员发现考生作弊,而监考人员尚不知情,监考人员将负失职之责;若考后有人举报某考场有人作弊,经核实后,将根据情节对监考人员进行处罚。

6.对于在考场中已发生的违纪作弊情节,监考教师在考场记录表上记录事实,学生、监考教师共同签字。第一时间将有关材料(试卷、答卷、答题卡及作弊证据材料)和情况说明(空白纸起草内容,主、副监考教师共同签字)上报至教学科研处考试科。

7.考生在考试期间,一般不得离开考场。若有特殊情况需中途离场,需经主监考同意后,由考场的监考老师陪同随行,密切关注考生动态,一律不允许出现学生自行离开再返回考场的现象,且不能同一时间同时离开两名以上考生。

8.监考教师一经排定,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换,禁止找学生、亲属、外校人员等无监考资质人员参与到监考中。若确有特殊困难需要调整,必须由本人办理更换监考教师手续,开考前上报至教学科研处。

三、考生纪律要求

1.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参加考试,自觉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

2.禁止考生携带手机等现代通讯工具以及其他具有信息传递存储功能的设备带入考场。若有携带,请在进场时主动关机,存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不得留置在考位上。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一律以作弊论处。

3.禁止考生夹带与考试课程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资料(文具用品、课桌上不得留有考试相关文字内容),否则一律以作弊论处。

4.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等严重作弊行为者,学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考试巡视检查工作

(一)校领导、教学科研处、学生处、校级督导组、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等,组成校级巡视组,加强对全校考试的巡查力度和频度。督查处理各类监考教师的违规、违纪行为,同时检查二级学院巡视工作的开展情况,处理考试过程中发生的突发应急事件。

对不严格执行《监考教师守则》,违反考试纪律规定的监考人员,学校将给予全校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得参加各类评奖和职称晋升,并且视情节轻重程度,按照教学事故严肃处理。

1.凡发生以下情况,都属于三类教学事故:

(1)监考教师迟到10分钟以内(含);

(2)在考场内不认真监考,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玩手机、翻阅书籍、批阅试卷、谈笑聊天等不符合监考教师身份的现象)。

2.凡发生以下情况,都属于二类教学事故:

(1)监考教师缺席或迟到超过10分钟以上;

(2)监考教师不负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不及时制止或对考场违纪情况不如实上报;

(3)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收回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考试结束后遗失学生试卷两份以上。

3.凡发生以下情况,都属于一类教学事故:

(1)除不可抗力原因,监考人员未能到位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或在监考时对学生答题进行暗示、提示;或伙同学生作弊;

(2)因试题有严重错误,造成考试延误、中断、失效或学生成绩严重失常;

(3)未按要求将试卷归档管理,造成试卷丢失。

以上在考试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各类违纪情节,未尽事宜,依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院教字(2014)3号)处理。学校成立“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金城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科研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考试科每天整理更新近期考试安排,成立校级巡视QQ工作群、微信群,每周一发布本周考试巡视安排。

(三)各学院由院长、副院长、党总支书记、副书记、辅导员以及任课教师组成日常巡查组,对本院学生当天的各个考场进行巡查,巡查结束填写《巡考记录表》,于第二天上午上交至教学科研处考试科。

(四)学校违纪处理小组依据《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对在考试过程中发生的教师、学生违纪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并通报全校。

考风考纪是一项长期重要工作,各级领导务必加强指导、检查、监督,带头贯彻执行考试的有关规定。各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将整顿考风考纪抓出成效,更好地创造我校良好的校风校貌!

 

附件:南航金城学院监考教师守则

关于进一步严抓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校教字〔2019〕101号)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