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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及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
2020-04-29 |
各单位: 根据《北方国际大学联盟关于制定学校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的指导意见(试行)》(联盟发[2018]28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文件精神,现对2018-2019学年、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的科研成果进行统计、审核与备案,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科研成果予以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统计对象为学院在职教职工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署名发表、获批或获奖的科研成果; 2.统计时间区间为2018年9月1日-2020年2月16日。 二、统计程序 1.学校教职工提交本人在统计范围内的科研成果及佐证材料至所在单位。 2.各单位对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完成对本部门科研成果及相关材料的初审,汇总填写“科研成果统计汇总表”(见附件)。 3.各单位在2020年5月20日下班前将部门的统计汇总表、成果原件及相应电子文档一并报送教学科研处,教学科研处会同图书馆等部门共同复核。原件复核后返还。 4.教学科研处依据《北方国际大学联盟关于制定学校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的指导意见(试行)》,汇总符合奖励条件的科研成果名单,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在学校教务网公示一周。 5.公示期满无异议,报学校审批后发放奖励。 三、材料要求 1、科研成果统计汇总表纸质档一份,须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2、科研成果原件一份,无成果原件的需提交情况说明。 3、要求提交科研成果原件的扫描件,扫描要求: (1)获奖成果,扫描获奖证书和获奖成果的有关资料; (2)论文,扫描出版物封面、封底、目录与版权页,并提交正文的电子文档(数据库下载的PDF或CAJ格式文件); (3)结题项目的证书和结题的有关材料。 4、所有扫描材料打包需具体到个人,层次分明。 四、注意事项 1.成果第一排名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2.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汇总上报的,视为部门无科研成果。 3.各单位要严格审查申报内容,规范整理申报材料,保证本次科研成果统计和奖励工作有序进行。 4.如后期学校发现申报人虚报材料,学校将追回申报人所得奖金,并以学术造假给予成果申报人相应的处理。 5.联系人:王老师 办公电话:87190034 电子邮箱:565007613@qq.com 附件1:北方国际大学联盟关于制定学校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的指导意见(试行).pdf 附件2:科研成果统计汇总表.xls 教学科研处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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