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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专业教学质量学年报告工作制度的通知
2015-08-31

 

各教学部门:

为不断总结和分析教学成就和经验,把握专业教学状态,推进专业内涵建设,进一步提升专业教学质量,学院决定实行专业教学质量学年报告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教学质量学年报告编制内容

专业教学质量学年报告应围绕人才培养的核心工作,实事求是,分析教学基本状态,反映专业建设优势和亮点,内容主要包括:

1.专业教育基本情况。包括专业发展历程、专业培养目标及服务面向、专业在本领域地位、在校生基本情况、建设与发展思路等。

2.师资与教学条件。包括专业师资队伍数量及结构情况,兼职教师和各类各层职称教师承担课程和工作量情况,教学设备、教学资源、实践条件等。

3.教学建设与改革。包括教学体系、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组织、培养方案特点、开设课程门数及选修课开设情况、实践教学、毕业设计(论文)、校企合作、教学改革、课程考核、学生创新教育等。

4.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教学督导组织状态、教学运行管理体系、教学基本状态分析、日常监测及运行反馈、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能力评估情况。

5.人才培养成效。包括学生学习满意度、应届本科生毕业情况、学位授予情况、攻读研究生情况、就业情况、社会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评价、学生创新创业情况、学生竞赛获奖情况、毕业生发展情况等。

6.专业特色发展。总结凝练专业建设、教学改革与创新的成果和经验。

7.需要解决的问题。针对影响专业教学质量的突出问题,分析主要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及建议。

二、工作要求

     1.各教学部门结合部门实际工作,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这一主题,总结本学年工作思路、措施、成效,亮点要突出,数据要求有分析比较(横向或纵向)。统计数据时间为每学年91日到次年831日。

     2.各教学部门要高度重视《学年专业教学质量报告》的编制工作,正确认识该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单位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并指定专人负责,按时高质量完成本单位承担部分内容的撰写与支撑数据上报工作。

   3.各教学部门在提交学年专业教学质量报告时,须进行系部审核、意见反馈和修改。

三、时间安排

1.每年915日前,各专业教学质量报告经系主任签字后,报送教务处教研科。

2.每年930日前教务处组织完成审定,并将修改意见反馈到系部,由系部组织作进一步修改。

3.每年1015日前,各专业学年专业教学质量报告在系部网站公布,并将文字、图片等材料报送至教务处。

4.工作联系人:教务处教研科,电话:87190311

 

附件:《专业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及统计要求(试行) 

附件:《专业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及统计要求(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