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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教师课堂教学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 |
2016-03-03 |
各教学单位: 课堂教学质量是高等教育的核心环节。为了以评促教,提升教师教学水平,保障课堂教学质量,现开展各教学单位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估范围 每学年评估各教学单位30%的自有教师,每三年均不重复。 二、组织实施 1、学院从各教学单位上报的名单中,随机抽取15%的教师由学院组织评估,另15%由教学单位组织评估,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2、对参评教师的课堂教学评估从督导评价、学生评价、辅导员评价三个方面进行,其中督导评价占 35%,学生评价占35%,辅导员评价占30%。具体考核指标详见附件。 三、评估结果 1、2016年6月6日之前,请各教学单位完成本单位的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 2、教务处统计各教学单位的课堂教学能力综合得分。
教务处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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