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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教育教学成果获奖统计与奖励工作的通知 |
2016-04-01 |
各教学单位: 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院字[2015]1号)文件(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精神,为做好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教育教成果获奖情况统计与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统计对象为学院在职职工及其团队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署名、由学院统一推荐参与教育教学评比获奖的项目,及指导学生在实践创新活动中获奖的项目; 2.统计范围包括国家级/省部级教学成果奖、教材奖、实验室建设奖、全国学会教育科研成果奖(须是第一完成单位)、讲课比赛、课件制作比赛、教案比赛获奖及教师指导学生参与大学生创新项目、毕业设计、大学生竞赛获奖等; 教师指导学生竞赛获奖范围参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关于公布2016年度大学生竞赛级别认定结果的通知》; 3.本次统计时间区间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2月21日(以获奖证书颁发日期为准)。 二、统计程序 1.学院教职工提交本人在统计范围内的教育教学成果及佐证材料至所在教学单位; 2.各教学单位对照学院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完成对本部门教育教学成果及相关材料的初审,汇总填写“教育教学成果统计汇总表”(附件一、附件二); 3.各教学单位在2016年4月15日下班前将部门的统计汇总表、成果证明材料及相应电子文档一并报送教务处实践科,教务处复核后返还原件; 4.教务处依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汇总符合奖励条件的教育教学成果名单,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在学院OA系统上公示一周; 5.公示期满无异议,报学院审批后发放奖励。 三、材料要求 1.教育教学成果统计汇总表纸质档一份,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教师申报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时,需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实物性成果应提交说明书、实验报告或鉴定书;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 3.教师申报国家级及省级(含赛区)的讲课比赛、课件制作比赛、教案比赛等获奖情况时,需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能够反映比赛规模、比赛情况的获奖情况横向比较表及赛后总结;经学院认定后,方予以评奖。 四、注意事项 1.成果第一排名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2.部门未在规定时间内汇总上报的,视为部门无教育教学成果; 3.请各教学单位做好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及整理、上报,保证本次成果统计和奖励工作有序进行; 4.如发现申报人虚报材料,学院将追回申报人所得奖金,并以学术造假给予成果申报人相应的处理; 5.工作联系人:徐飞凤 办公电话:87190031 电子邮箱:jcshijian@nuaa.edu.cn
教务处 2016年4月1日
附件一:教师教育教学成果获奖情况上报表 附件二: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实践活动获奖情况上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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