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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学工作量酬金发放申报的通知 |
2016-04-20 |
关于教学工作量酬金发放申报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院字(2016)9号《关于印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教学单位教学工作量酬金计算办法》的通知》、院字(2016)10号《关于印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教学单位教学工作量酬金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院字(2016)12号《关于印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教学单位2015-2016学年教学工作量酬金核定额度说明》的通知》,各单位依文件核定额度统筹安排、发放本单位教学工作量酬金。 为使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具体酬金发放流程通知如下: 1.审批流程 各教学单位应于工作量酬金发放前将发放办法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分别报人力资源处、教务处备案。拟发酬金经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财务处,财务处审核通过后由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批,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2.申报时间 各教学单位如发放工作量酬金须于当月10日前将本单位拟发酬金电子档及纸质版汇总至财务处; 3.申报内容 各教学单位须严格按照附表所示内容、格式申报本单位应发工作量酬金。为便于工作,建议按月发放; 4.工作联系人 人力资源处:薛成,联系电话:87190189 教务处:奚曦,联系电话:87190031 财务处审核人:陈丽清,联系电话:87190015 财务处税管员:林少丹,联系电话:87190013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处 教务处 财务处 2016年4月18日 附表:教学工作量酬金发放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