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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重修选课的通知 |
2016-09-12 |
各系: 为了适应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的需要,规范重修课程办理手续,规范收费的程序和行为,重修课程手续办理通过网上重修选课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学院的一卡通终端完成缴费(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现将重修选课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修课程可选范围 2016-2017学年第1学期开设课程及重修班课程。 二、重修选课网址 http://172.20.210.55/ 三、重修选课、缴费时间 重修选课及缴费时间为9月12日—9月20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完成本学期重修选课和缴费。 重修选课,学生应主动查询本人课程不及格情况,自主重修选课,主动交费,若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缴费,则选课无效。选课结束后请主动检查个人修读计划,以保证课程无误。 四、注意事项 1、如学生需重修的课程,在“重修班课程”之列,务必在“重修班课程”中选择重修,以免与其他课程时间冲突。 2、实验中心开设的实验、实践课程的重修请关注附件2《关于重修实验中心开设的实验实践课程相关要求的通知》。 3、重修课程原则上须与原不及格课程的课程号、课程名、学时、学分一致,且为本专业下年级开设。确因学院课程编号、培养方案变更等不一致的, 在规定办理重修期限内与对应系(部)教务老师联系。
附件1:重修选课操作流程
教务处
2016.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