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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实施学生导师制的通知 |
2016-09-30 |
各教学单位: 根据院教字(2016)26号《关于印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生导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从本学期起,我院将全面实施学生导师制,具体通知如下: 一、导师选配 1.学生导师由教学单位确定,从专职教师中挑选; 2.学生导师任期四年,在学生入学后三周内组织配备。 3.若导师有更换,须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生导师配备变更表》(附件3),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汇总至教务处备案。 二、考核评估 1.对学生导师采用学期考核制,由教学单位组织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考核小组可由教学秘书、教师代表、辅导员、学生代表等组成,考核形式可为座谈会、调查问卷、答辩等; 2.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优秀”等级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学生导师总人数的20%;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导师,其考核结果应认定为“不合格”:
三、材料上报 1.各单位按要求积极开展导师配备工作,并于10月15日之前填写《学生导师登记表》(附件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生导师配备情况表》(附件2),并上报汇总至教务处。 2、学期结束前三周,考核小组根据学生导师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小组评审结果,对学生导师的工作提出考核意见,并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生导师工作考核表》(附件4)及《教学单位学生导师考核统计表》(附件5)汇总上报至教务处。 联系人:崔琳 王存进 联系电话:8719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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