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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清考工作的通知 |
2017-04-18 |
各单位: 2017届毕业生清考工作将于4月下旬开始,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考时间 4月26日-4月27日 二、清考安排与组织 清考原则上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与组织(详见附件) 三、考试信息查看 教师:登陆教务网-考试管理-补考管理-补考监考管理,即可查看监考信息 学生:登陆教务网-考试管理-补考管理-补考名单查看,即可查看考试信息 四、清考要求 1.所有清考成绩务必于5月4日前提交教务处。 2.各单位要及时通知参加清考的学生、监考教师。 3.学生参加清考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补考通知单,否则不允许参加清考。 4.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学生要严格遵守“学生考试管理规定”。清考中一旦发现学生有违纪或 作弊行为,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教务处 2017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