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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抄袭检测工作的通知
2017-04-25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文件精神和规定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营造学术诚信氛围,杜绝论文抄袭行为的发生,学院使用“维普论文检测系统”对我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抄袭检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测范围

2017届全部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二、时间节点

各指导教师学习“维普论文检测系统”使用说明(详见附件1),熟练掌握检测方法,具体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1. 5月8日前,指导教师上传已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第一次检测,指导教师认真审查每位学生检测结果,给出详细的论文修改意见。

2. 5月15日前,学生根据指导教师修改意见对各自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修改,由指导教师上传修改后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第二次检测(答辩前检测),指导教师认真审查每位学生检测结果,给出最终检测结果。

3. 通过检测的论文,由指导教师打印“文本检测简洁报告”,指导教师在确定检测论文与最终提交论文一致的情况下在空白处签字确认,并在毕业设计(论文)资料袋中保存;未通过检测的学生必须对论文进行修改,并通过检测,参加缓答辩,否则原则上将取消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

4. 5月22日前,各教学单位提交2017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抄袭检查报告(详见附件2)一份。

三、检测结果认定标准

结果类别

总文字复制比

性质初步认定

A

R≤30%

通过检测

B

30%<R<50%

疑似有抄袭行为

C

50%≤R

有较严重抄袭行为

注:R为总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四、检测结果处理办法(以第二次检测结果为准)

1. 总文字复制比在30%以下(含30%)的学生(A类),视为通过检测,可直接参与答辩,是否需要进行修改等具体情况由指导教师分析判断。

2. 总文字复制比在30%-50%之间的学生(B类),由指导教师根据检测结果指导学生进行论文修改,修改时间至少1周,修改后的毕业设计(论文)须进行复检。复检后的文字复制比降至30%以下者,视为通过检测,参加答辩或者缓答辩;仍未通过者,原则上取消该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

3.总文字复制比大于等于50%的学生(C类),由教学单位组织同行专家进行再次认定。若认定该论文有较严重抄袭行为的,原则上取消该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若认定该论文无较严重抄袭行为或文字复制比未达到50%的,要求学生进行修改,修改时间至少2周,修改后的毕业设计(论文)须进行复检。复检后的文字复制比降至30%以下者,视为通过检测,参加缓答辩;仍未通过者,原则上取消该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

4.教学单位推荐参评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其毕业设计(论文)的文字复制比必须低于20%。

本检测系统查重结果仅为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认定工作提供参考,学生是否有答辩资格需教学单位进行最终认定。

工作联系人:俞欣妍;联系电话:87190031

附件1 维普论文检测系统使用说明.doc

附件2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XXX教学单位2017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抄袭检查报告.docx

 

                       教务处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