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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王佳凯学生作出退学处理的公示
2020-12-24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七章第三十二条规定:须第三次延长学习年限(专转本学生须第二次延长学习年限)的,予以退学;王佳凯学生因所修学分不足,须第三次延长学习年限,经二级学院核实,学校研究决定,给予王佳凯学生退学处理,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4日至2021年1月15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实名向教学科研处反映。

联系电话:025-87190322

 

序号

学院

学号

姓名

班级

1

航空运输与工程学院

2014071218

王佳凯

20170712

 

 

教学科研处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