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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卫生和安全工作检查的通知
2021-04-15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卫生和安全管理,做好实验室安全防护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学校将对教学单位的实验室开展卫生和安全检查工作。请各单位在开展自查的同时,积极配合检查小组,针对各教学单位实验室工作情况作出总结。现将实验室卫生和安全工作检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形式

    实验室负责单位自查与学校检查小组抽查相结合。学校后勤资产处和教学科研处成立检查小组,对各教学单位的实验室的自查工作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1. 重点检查实验室是否保持干净整洁,实验室仪器设备、药品、工具等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2. 水、电和门窗等环境设施是否完好,实验室内是否有堆放易燃物和吸烟现象;

    3.  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各类消防标志和消防设施是否完善、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4. 危险化学物品的使用及储存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 有毒、有害实验废弃物是否得到合理处置;

    6. 大功率用电设备、辐射装置、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含气瓶)的使用情况是否安全;

    7. 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和实验室内做饭、用餐等现象;

    8. 其他易出现安全隐患的情况等。

三、时间安排

    1.单位自查整改: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4月23日。

    2.学校组织检查: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4月28日。

    3.整改与复查:学校将对本次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实验室提出整改要求,相关实验室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查。

四、工作要求

    1. 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工作统一组织和领导,认真开展自查。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记录、整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不能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2. 进一步做好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对新师生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确保相关人员全面掌握实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

    3. 进一步明确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责任。同时,加强实验废弃物临时存储的管理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周公平 18168079038  蔡欣:18896534843

后勤资产处  教学科研处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