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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1年度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
2021-12-07 |
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社政函〔2021〕47号)的有关要求,我校本年度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年度检查工作安排 (一)年度检查的项目范围(年度检查项目清单见附件6) 1.2020年立项且尚未结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以下统称“一般项目”)。 2.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学校初审达到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不需参加年度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二)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 2.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 3.已出版或发表成果的正确标注情况; 4.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年度检查材料的填报 1.项目负责人须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并连同阶段性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一同提交至学校教学科研处审核。 2. 项目负责人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项目变更申请表》),经学校教学科研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3.单位年度检查上报材料包括:《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与《项目变更申请表》(如变更)各2份,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 1 套(所有材料按序 A4 双面印制,装订成册),以及相应电子档。 二、结项工作安排 (一)年度结项范围(结项项目清单见附件7)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但未办理结项的项目可申请办理结项。 (二)结项要求 一般项目的结项成果应达到《项目任务书》约定的成果要求方可办理结项: 1.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的,应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1篇北大核心或CSSCI收录期刊论文可视同为2篇; 2.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需提供不低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1篇,研究报告须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或通过不低于三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鉴定(本校专家不超过三分之一); 3.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项目需正式出版专著1部; 4.未正式出版的书稿、未经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须经专家鉴定并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4),方可作为项目研究最终成果申请办理结项。 (三)结项材料的填报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项目结项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送教学科研处审核。未正式出版的书稿、未经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须经专家鉴定通过并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4)后方可作为项目研究成果申请办理结项。 2.上报结项材料具体包括:《项目结项报告书》与《项目变更申请表》(如变更)各2份,研究成果复印件各1套(按序A4双面印制,装订成册),以及相应电子档。 3.请填写《结项证明》(见附件5),提供电子档。 (四)其他事项 1. 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在验收时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2. 仅由杂志社提供用稿通知的未见刊论文,一律不视为已发表成果。 三、项目清理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一)2016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二)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三)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四)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附件2),提出自行终止项目,由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批后集中报送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认真做好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的组织工作。 请各单位于12月13日前将年度检查及结项材料(纸质版)汇总报送至学校教学科研处(德馨楼320),电子版发送至565007613 @qq.com ,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87190034。 教学科研处 2021年12月6日 附件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docx 附件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附件5:结项证明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