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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2022-09-19

为建立全省高校教学工作常态监测机制,江苏省已启动“全国高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高校数据采集工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学校定于10月5日-11月5日期间开展2022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为保证数据采集工作科学有序、高质高效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第一阶段:数据采集录入阶段(时间:10月5日10月25日)

各责任部门可在系统网站上导出2021年的相关数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数据更新完善和重新录入。数据录入阶段分两个批次进行:

(1)第一批次:基础数据表录入(10月15日前完成)

由学校办公室、教学科研处、人事质量保障处将表1-2、1-3、1-4-1、1-4-2、1-5-1、1-5-3、1-6、1-7-1完成录入、审核、校验与提交工作。以上数据作为基础数据需要先完成录入,否则其他数据无法调取、录入。

(2)第二批次:其他表格数据录入(10月25日完成)

各责任部门完成全部数据录入、校验和提交工作。

2.第二阶段:部门审核阶段(时间:10月26日-10月31日)

由责任部门负责对录入的数据进行审核校验,审核不通过返回本部门或协助部门重新采集并录入。

3.第三阶段:学校总审核、提交阶段(时间:11月1日—11月5日)

对录入到系统的教学基本状态数据进行全面终审,重大问题提交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解决。确定无问题后完成数据最终提交工作。

二、特别注意

1.江苏省专业综合评估结果打分会参考国家数据采集平台相关数据,国家数据采集平台数据填报请注意符合专业综合评估要求(具体参考《江苏省独立学院专业建设抽检评估手册》2012年出版)标准,不得低于该标准。具体参见附件1、2、5。

2教学科研成果情况、外聘教师资源请充分挖掘母体学校资源丰富我院数据填报该项内容不得明显偏低

3.教职工信息务必与高基表保持一致。

4.非必要情况下不可申请“不可填报”,若申请“不可填报”请与教学科研处联系。

三、时间范围

统计时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分自然年和学年。

具体时间范围如下:

自然年:自然年度,即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学年:教育年度,即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时点:统计数据时的截止时间,即2022年9月30日。

财务、科研和图书信息按自然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教学信息按学年时期统计汇总数,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具体时间参考采集信息的时间标注) 

四、数据采集方式

根据教育部要求,数据采集按责任部门、分账号完成采集、审核及录入工作。各责任部门按本部门账号登陆“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采集系统”进行在线数据填报,其他人员均无权修改各责任部门录入的数据。(各部门系统账号见附件)

系统网址:https://udb.heec.edu.cn/passport/login.html

五、联系方式

教学科研处:87191771

附件:

教学科研处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