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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2022-11-24

各有关课题负责人:

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社政函〔2022〕42 号)文件要求,学校将于近期开展2022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1. 2021年立项一般项目及专题项目;

2. 2021年及之前立项未参加或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1. 一般项目和专题项目的相关在研项目负责人将《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和阶段性成果复印件纸质1份及《2022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附件3)《中期检查报告书》)。

(四)其他事项

2.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的各类别项目,可不参加中期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3. 往年已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不再重复参加中期检查,请各校仔细核查,不得重复提交中期检查材料。

5. 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否则中期检查时不予承认。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

(二)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结项要求

1. 一般项目与专题项目完成任务书约定成果,即可办理结项。最终成果为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或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的,按《项目任务书》要求直接申请结项。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并填写《2022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结项汇总表》(见附件6,以下简称《一般、专题项目结项汇总表》),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送至学校教学科研处审核。

2.结项验收材料包括《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原件不予退还)。

3.《结项证明》(见附件7)单独彩色打印,一式2份。

(四)其他事项

1. 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在验收时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2. 所有论文均应见刊发表,以录用通知提交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定。

三、项目清理工作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一)2017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二)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三)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四)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见附件9),提出自行终止项目,由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批后集中报送省教育厅。

四、其他事项

相关中期检查和结项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请按照通知要求填写,并将纸质版提交至教学科研处(德馨楼320室),电子版发565007613@qq.com,截止时间12月19日,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人:王丽华 联系电话:87190034.

教学科研处

2022年11月24日

附件1-9 .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