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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
2022-12-02 |
各教学单位: 根据院教字7号关于印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教师工作量与酬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文件规定,学校启动2021-2022年度的科研工作量的量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校专职教师 二、考核周期 2021年1月至2022年12 三、考核成果范围 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学术著作、专利等。 四、提交考核材料要求 1.纵向项目:以学校为第一单位立项的项目,需要提交项目任务书(申请书或者合同书)。结题项目还需提交结题(验收)证书、项目成果(研究报告、论文和著作等)(已备案的除外)。 2.横向项目: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合同)(已备案的除外)。 3.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证书(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 4.学术著作(含学术专著、编著、译著和教材等):封面、目录、版权页。 5.学术论文: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检索收录的论文需提交检索报告电子版。如未被检索,则需提交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等页面,论文集论文还需提交版权页。 6.如以上科研成果属多人完成,还需提供参与分工情况页面,并请第一负责人填写《多人合作科研成果工作量分配表》(见附件3),其他参与人复印该表即可。 五、时间安排 (一)12月2日至12月9日,教师根据个人科研成果的实际情况,填写《专职教师科研工作量核算表》(附件2).并准备与工作量对应的成果材料,需要一一对应。 (二)12月12日至12月13日,单位审核。各单位组织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教师工作量与酬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附件1)对本单位教师的科研工作量进行审核计分,并填报《2021年1月-2022年12月专职教师科研工作量核算汇总表》(附件4)。 (三)12月14日至12月20日,学校复核,并将考核情况报给学校考核部门。 六、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本单位科研工作量的登记及认定审核工作,确保真实、无重复、无漏报。2020年12月13日前,将《专职教师科研工作量核算表》和科研成果相关材料、《2021年1月-2022年12月专职教师科研工作量核算汇总表》报送教学科研处(德馨楼320室),电子表格发送到电子邮箱:565007613@qq.com。 联系人:王丽华,联系电话:025-87190034。 特此通知。 教学科研处 2022年12月1日 附件1:院教字7号关于印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教师工作量与酬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附件2:专职教师科研工作量核算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