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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3-04-26

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2023年工作要点》(苏高教会〔2023〕7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苏高教会〔2023〕14号)的文件精神,我校今年将继续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奖原则

1.坚持正确导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加快构建中国特色高等教育科学体系,推动高等教育科研高质量发展。

2.坚持质量至上,宁缺毋滥,严把学术质量关和政治关,突出社会贡献,注重国内外影响,确保评选活动公平、公正、公开。

3.坚持分类评价,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对本科教育(含职业本科)和高职教育的决策类、理论类和实践类研究成果实行分类评价。

二、评奖条件

1.评奖范围:我校教师高等教育成果均可申报,推荐成果限高等教育领域,注重反映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理论进展与现实问题,及时推介高校管理和教学中的一线经验,但具有学科专业属性的研究内容不予受理(高等教育学除外)。成果形式为在报纸、期刊等公开出版物上发表的文章和论文、出版社出版的著作。教材、论文集、未公开发表的报告、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等不参评。

2.参评成果的时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已在全国和省级评奖中获奖的成果,因受名额限制,不再参评。

3.一个作者可申报多项成果,但受奖项名额限制,每个申报者只能获评一项成果奖,与他人合作可另增一项。

4.系列论文申报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第一,著作者为同一人或同一课题组;第二,发表于同一刊物的同一主题。个人或课题组发表于不同刊物的相同主题论文只可单独申报。

5.凡申报的论文或著作,均由单位集体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获奖成果的基本要求

获奖成果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对高等教育科学研究领域内的问题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有较好的文风和社会效益。

四、具体等级划分标准

特等奖:论点上有创新,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在国内有较大影响或对实际工作有较大指导作用;

一等奖:观点上有新意,或在他人的基础上有新的结论,在部门或地区有一定影响,对实际工作有指导作用;

二等奖:应在已有研究基础上有补充或有新的见解,有一定的影响。

五、评选材料报送要求

1.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2022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表》(附件2),并附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2.报送成果材料要求:《申报表》一式三份,参评成果原件及有关证明材料两份,成果原件一般不予退还,如用复印件代替原件需经审核部门盖章,《申报表》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汇总表》一份,需加盖申报者所在单位公章。

3.请将以上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于5月22日前交初稿至教研处,6月5日前交材料终稿。

具体评选办法以及有关申报表格见附件。

联系电话:87190311,邮箱:645473651@qq.com。

附件1.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2022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办法

附件2.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2022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表

附件3.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2022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附件4.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教学科研处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