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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
2023-05-25 |
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校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开展我校2023年度本科新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增设专业应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的要求,保证专业建设的质量。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高校设置专业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2)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3)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4)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6)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2.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要,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和发展前景; 3.立足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需要合理增设和调整专业,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专业要召集相关专家讨论研究,对照国标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对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形成论证报告(格式自定),填写《南航金城学院新专业申报意向表》(附件1); 2.学校视情况组织召开评审会(专业负责人需进行10分钟左右汇报),遴选出推荐申报的新专业; 3.申报专业完成《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依据国标对拟申报专业进行审议,形成审议意见,并按要求进行公示; 4.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上完成网络申报工作; 5.专业申报材料在大厅和平台公示1个月,同期教育部高教司组织专家开展线上评议; 6.将正式申报文件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等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三、申报材料 各二级学院要科学规划、合理调整专业结构。拟申请增设本科专业的二级学院,须围绕本学院的专业发展规划、专业结构以及专业退出机制等方面组织申报专业开展深入论证,并于5月25日前将《南航金城学院新专业申报意向表》(附件1)提交至教学科研处(参考资料请单独联系教研处获得),其他申报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87190311 邮箱:645473651@qq.com
教学科研处 2023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