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独立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独立学院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开展独立学院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现将《江苏省独立学院专业综合评估实施方案》(试行)以及《江苏省独立学院专业综合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江苏省独立学院专业综合评估实施方案
2.江苏省独立学院专业综合评估指标体系
省教育厅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