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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金城学院试卷保密管理规定(暂行)
2015-03-0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考试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及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考试试卷(含答案及评分标准、听力磁带、MP3等,以下简称试卷)启用前属于学院机密。

第三条 各系(部)负责考试命题、阅卷、登录成绩、试卷装订、保存的安全保密工作。考试管理部门负责试卷印刷、运送、及考前保管等环节相应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第四条 命题人员、考务工作人员及涉卷人员负有相关安全、保密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第二章 命题环节的安全保密

第五条 逐步建立试卷库或试题库。试卷和试题库必须存放在设置安全、保密措施好的设备中,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第六条 命题人在命制试题(卷)工作中,要做好试题(卷)的保密工作,不得让其他人员接触到试题(卷),防止泄露。与试题(卷)有关的原始材料要及时销毁,或存放在安全之处。

第七条 试卷初稿拟好后,学位课程须经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家或同行评审,其它课程须由教学组视具体情况安排评审,再经系(部)主任审批后,按要求将试卷做成打印版,填写命题审批表(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本科课程命题、考试管理规定》附件三)以方便存档。各系(部)在试卷评审、审批、校对、编辑、打印过程中应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第八条 命题教师在教学、辅导中不得泄露与考试有关的试题信息。

第三章 试卷交接环节的保密工作

第九条试卷在交接过程中,必须递交纸质试卷,并当面交接,如有特殊原因(如时间紧迫等)采用网络传接的,必须及时下载并将网上记录彻底删除。发送与接收的计算机必须有保密措施,并有专人管理。采用网上传接的事后须到考试管理部门补登记。

第十条 命题人应在考试前10天将A、B卷打印稿及电子版提交考试管理部门,含听力的试卷须交听力电子材料,并当面办理交接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提交试卷时,命题教师须在试卷(A、B)上均注明考试年级、班级。试卷交考试管理部门后,交接过程中产生的废试卷一律销毁。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必须提前一至两天到考试管理部门领取试卷。试卷领取后,由教师负保密责任。

第十三条 考试结束后,试卷册、答题纸、答题卡等考试材料一律收回,不得让学生带走或随意处理。考场内多余的试卷应如数交考试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 考试结束后,学生已答题考卷应由任课教师与考试管理部门交接无误后,带回批改。如因任课教师不能当场领取试卷,应由教务秘书和考试管理部门交接后转交给教师。

第四章 试卷印刷环节的安全保密

第十五条 所有试卷由学院的考试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印制,封装。

第十六条 试卷印制期间,考试管理部门向承担试卷印制任务的人员强调保密责任,并对其试卷印制的安全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试卷包装必须用专用试卷袋和密封签密封。对有试题内容的答题卡的印刷要求同试卷印刷。试卷印刷、装订完成后,须对其数量、质量进行复核,按考场分科、分袋封装。每袋试卷应注明考试科目、时间、考点、考场以及试卷数量和其他袋内封装的内容。

第十八条 印刷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严守秘密,严格按照印刷保密工作程序完成本职工作。接触试卷的过程中,不得记载、传阅试题内容。

第十九条试卷底版,样稿要保存好,印刷废纸要按要求进行销毁,每次处理要有记录。不得擅自处理印刷间内的废弃纸张和版纸。

第五章              试卷运送、领取环节的安全保密

第二十条 国家级、省级考试,运送试卷应采用专人、专车运送,每车不少于两人。在试卷运送途中,严禁搭载与试卷运送无关的人员或物品,并做到人卷不分离。

第二十一条监考人员要按规定的时间到考点领取试卷,不得提前或滞后,领取试卷后要径直回到考场,中途不得停留他处。考试前,试卷须在规定时间内在考场当众拆封,不得私自提前拆封。考试结束,将试卷按要求整理好后立即送到考点。

第六章 试卷保密室的安全保密

第二十二条 学院考试管理部门建立试卷保密室,用于存放启用前的考试试卷。考试实施期间,试卷保密室同时作为答卷(含答题卡,下同)保管室使用。

第二十三条 保密室必须符合保密要求。房间必须是钢混(或者砖混)结构,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鼠等功能,配备铁门、铁窗、铁柜。保密室或保密柜配备双锁,钥匙由两人分别掌管。

第二十四条 试卷保密室保管人员及铁柜钥匙(密码)掌管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遵守纪律,工作认真负责。

二、身体健康的正式在职在编人员。

第二十五条 试卷保密室保管人员的职责:

一、全面负责试卷存放期间保密室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二、负责试卷的接收、保管和发放工作。试卷接收和发放应当面清点试卷袋数,核实科目,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履行交接手续,填写接收和发放记录。

三、对漏封、破损或者其他影响正常考试的试卷,试卷保密室保管人员须报告部门负责人,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

四、发现试卷泄密、被盗、损毁、涂改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主考,并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第二十六条 试卷保密室保管人员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试卷保密室会客、吸烟、饮酒、文娱活动等。

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试卷保密室。

三、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启试卷密封包装。

四、不得将保密室钥匙转交他人或者互相代管;

五、拒绝代领试卷。

第二十七条 试卷保密室保管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安全保密教育,学习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熟悉试卷的收发要求和手续。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试卷在命题、交接、印刷、保存、运送等环节泄密,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中“教学类”或“教学管理类”事故处理。

第二十九条 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

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