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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自编讲义管理暂行办法 院教字[2010]13号
2021-03-08

  

自编讲义是指未经正式出版的、学院教师自编的教材、习题册(集)、实验指导书等。它是普通高等教育学校教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满足教学需求、体现教学特色、提高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起着重要作用。为加强和规范我院自编讲义编写与管理工作,鼓励教师积极编写创新性强、适用性广、质量高、有特色、反映我院优势的自编讲义,特制定本办法。

一、自编讲义编写的范围

1.在内容、体系等方面有突破,能够反映先进教育思想和当代科技进步的,能够反映我院优势学科和办学特色的,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教材;

2.由于新办专业、新设学科或教学改革需要,在市场上无正式出版或无适合选用的教材;

3.由于正式出版教材的体系或范围不符合我院教学要求而需编写的补充教材;

4.编写满足国家、省、部级重点教材要求或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的教材;

5.其它急需或适用性强,有利于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教材、习题册(集)等。

二、自编讲义编写原则和要求

1.主编教师须是我院专职专任教师,应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且完整讲授本门课程两遍以上。

2.编写讲义要依据培养目标的要求,根据课程教学需要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编写前,系(部)应全面综合分析课程建设、现有教材和师资水平等情况。

3.编写讲义要确保其内容有较高的思想性、教育性、科学性、系统性、先进性,特别要立足本院,反映我院的办学特色和学术水平。

4.编写讲义要注重质量,要做到“少而精”,概念的说明、理论的论述、公式的推导必须清楚正确,层次分明,要特别注意与相关课程的衔接,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文字规范、简练,语言流畅。使用的数据、图表和资料要准确、可靠。

5.编写实验、实习指导书是配合教学进行实验实习之内容、方法、主要设备、材料、操作等的指导性教材,应简明扼要,条理清楚,便于学生理解掌握。内容与基本教材紧密结合。属综合性、设计性的实验项目,应注重学生对掌握知识综合应用和对学生创新思维的启发。

6.自编讲义必须按课程教学大纲规定,以授课时数折算的总字数编写(一般每学时按5000字计),避免字数过多超过计划。

7.自编讲义交稿时,应提交电子文档,交稿后原则上不再修改或增删内容。 

三、自编讲义申报和审批程序

1.需自编讲义教师或教学单位应在每学年第二学期初(三月份),根据课程建设和下一学期教学任务的要求,填写《自编讲义编写申报表》(附件1),并书面制定编写计划,编写大纲,确定自编讲义选题和主编人,报请系(部)审核。

2.系(部)根据课程建设和教学任务的实际需要,对教师提出的自编讲义选题、编写计划和编写大纲等内容进行评议、初审,并签署意见后送教务处。

3.教务处组织或聘请相关学科专业专家对系(部)推荐的选题,进行评议审核,经学院批准后,书面通知系(部)和主编人组织自编讲义的编写工作。

4.自编讲义选题被批准后,主编人应按要求进行编写、交稿,然后由所在单位推荐担任本门课程或相近学科课程教学任务三年以上的2-3名教师(副教授以上职称)为候选审稿专家,其中选定1人为主审(副教授以上职称)。

5.自编讲义编写完成后,主审组织评审组成员对稿件进行审核,并填写《自编讲义编审意见书》(附件2)后会同书稿,由系(部)主管教学的负责人签署意见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纳入编印计划。

6.未经审稿或审稿不合格的讲义,一律不予印刷,也不得作为自编讲义使用。

四、自编讲义的印制

1.自编讲义印制时,主编人员应在讲义使用前2个月或按计划规定时间交稿,因延期交稿造成延误使用时,责任由主编人负责。

2.交稿印制程序

(1)主编人应持《自编讲义编审意见书》(附件2),《教材(自编讲义)付印申请单》(附件3)会同书稿一并交实践教学与设备管理科。

(2)自编讲义印装完毕,由主编人、教务处有关人员验收其质量和数量。

3.自编讲义印制数量为1-3届学生用量。如另有需要时,可追加印刷数量。

五、自编讲义的使用

1.自编讲义入库后,同一门课程的各主讲教师必须使用该讲义,该讲义使用完后,方可修订、重新编写或订购其他版本教材。

2.未经申报和审批,由教师自行编印的自编讲义,不得向学生发售。擅自发售者,按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3.主讲教师不得擅自停用经审批使用的自编讲义。

4.由我院教师主编或参编,经图书发行部门正式出版发行的教材可视为我院自编教材,但类似教材的启用仍需按上述有关条款按程序审批后方能启用。若我院教师主编或参编教材被列入教材征订目录,在教材征订时将优先考虑。

六、自编讲义编写的相关政策    

1.经学院审批同意的自编讲义,编印启用后按我院有关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教学辅助工作量(具体办法见《教材(自编讲义)工作量换算办法》(附件4)); 

2.经学院审批同意的自编讲义,学院将给编写者发放稿酬,具体发放办法见《关于教材(自编讲义)编写、付印的补贴规定》(附件5));   

3.学院将定期进行自编讲义评优工作,对于优秀自编讲义评选和奖励的具体办法另文规定;

4.自编讲义已评优或已经使用,将根据所具备条件和需求,优先推荐、支持出版。

七、附则

1.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