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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教师工作量与酬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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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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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教师工作量 与酬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适应学院发展与制度化建设的要求,提高广大教师教学科研业务水平,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持续、稳步地提高教学质量,现结合我院教学科研实际情况,特制定《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教师工作量与酬金管理办法》。 一、总 则 教师工作量由教学工作量与科研工作量两部分组成。教学工作量为教师从事教学工作质量与数量的体现,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和实践教学工作量,依据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进行折算;科研工作量为教师从事科研工作质量与数量的体现,包括科研项目、成果、论文、著作、知识产权等,依据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进行折算。 专职教师是指与金城学院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全职担任教师工作的教学岗上的教师。专职教师应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 兼职教师是指完成本岗位工作,同时兼任教学任务的非专职教师。不对兼职教师进行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考核。兼职教师包括校内兼职与校外兼职,校外兼职教师简称外聘教师。 二、教学工作量 (一)教学工作量要求 1. 教学工作量基本要求 专职教师全年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应达到年度教学工作量要求(见表1);若未能达到年度教学工作量要求,可向科研处提出申请,经科研处、教务处审核确认后以科研工作量充抵教学工作量;充抵部分不得超出表1中规定限额。 表1 专职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要求
新入职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要求:新教师试用期内对教学工作量不做要求;试用期满后的第一个学期应完成专职教师工作量要求的45%。超过50%的部分,为超工作量。 2.教学工作量上限要求 (1)专职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得超出工作量要求的170%; (2)校内兼职教师每学期授课原则上不得超出40学时; (3)外聘教师每学期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得超出190; (4)由教师转任行政管理四级及以上管理岗位的兼职教师,全年除毕业设计指导之外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得超出150。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1.理论教学工作量A1 A1=课程计划学时(扣除实验、上机学时)×K1×K2×K3 式中: (1)K1 为课程类型系数,其值见表2: 表2 课程类型系数 K1
注:开新课、新开课向上浮动0.1。 (2)K2 为合班系数,具体计算方法为: K2=2 - e -0.01(x-40) (x≥40) x: 实际听课学生人数 40: 标准班人数 x <40,K2取1; x ≥200, K2取2 (3)K3 为重复课系数,每学期一门课程第一次上课K3为1,重复上该门课K3为0.9。 (4) 理论教学工作量A1包含了编写授课计划、备课、讲课和辅导[含制(修)订教学大纲,答疑、批改作业、考试考查(包括考前辅导、拟卷、考试阅卷)]等环节。 2. 专职辅导工作量A2 (1)专职辅导 A2=0.3×讲课学时×K1×K2 专职辅导须完成:课后辅导、所辅导课程≥1/2学生作业,适当讲授习题课。 (2)专职批改作业 A2´=0.1×讲课学时×K1×K2 每次批改≥1/2学生作业,其中讲课教师计算工作量时,按理论教学工作量A1计算。 3. 指导实验、上机工作量A3 A3=计划时数×K4×a K4 为指导系数,其值见表3;a为调控系数,其值见表4: 表3 指导系数K4
注:每学期一门实验课第一次上课取1.0,重复上课取0.9;开新课、新开课指导系数可加0.1。 表4 调控系数a
4. 课程设计(校内下厂实习)指导工作量A4 A4=计划周数×15×b b为调控系数,其值见表5: 表5 调控系数b
5. 下厂实习指导工作量(校外)A5 (1)以自然班为单位集中安排实习,原则上每班1名指导教师,两班以上可配1名带队或辅导,其计算方法: A5=计划周数×15×K5×c K5为指导(带队或辅导)系数: 指导(带队或辅导)本市实习 K5=0.6(0.2) 指导(带队或辅导)外地实习 K5=0.8(0.3) 写生类实习K5可再上浮0.2 c为调控系数,其值见表6: 表6 调控系数c
(2)由教师联系实习地点、且分散进行实习,每个实习点学生人数为3~15人,其计算方法为: A5´=计划周数×实习点数×2 (3)由学生联系实习单位的分散实习,教师负责基本管理,即审核实习计划、批阅实习报告、进行实习总结等,按每生0.3工作量计算。 A6= K6×实际学生数 K6为指导专业类别系数 (1) K6=12, 理工类 (实际学生数≤8) (2) K6=8, 经管文艺类 (实际学生数≤12) 学生数超出部分的工作量,每增加1人工作量减少20%。 外聘教师毕业设计指导酬金标准见表7。 表7 外聘教师毕业设计指导酬金标准 (单位:元 / 生)
7. 实训课程指导工作量A7 实训课程指导工作量分为理论指导与实验指导两部分,理论部分工作量参照理论教学工作量A1,实验部分工作量参照指导实验、上机工作量A3的计算方法。实训课程教学工作量应按照系部提交的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学时进行计算。(各系部应提前一学期向教务处提交实训课程教学大纲与教学进度计划表,按计划授课。) 8. 其它 (1)教学效果评价优秀,学生网评得分在学期所开课程网评排序中处于前位约1%(含同分),一学期一门课无调(停)课(因学院公务调课不计)、迟到、早退、未到课情况,按时提交成绩,按要求装订试卷者,奖励该课程10%的教学工作量。 (2)教学效果评价较差,且学生网评得分在学期所开课程网评排序中处于后位约1%(含同分);或因非不可抗拒原因,一学期一门课调(停)课时超过总课时的10%,工作量计算时减少该课程10%的教学工作量。 (3)教学工作量超出上限要求部分,每增加20,工作量按递减20%核算 。 (三) 教学工作量的酬金核发 1.教学工作量酬金标准(表8) 表8 专兼职教师工作量酬金标准 (单位:元/工作量)
2. 教学工作量酬金发放专兼职教师按折算后的工作量,依据表9计算酬金,用科研工作量抵充的教学工作量部分不发放酬金。以下情况另外补算酬金。 (1)外聘教师正常完成教学任务者,按授课学时发放出城补贴32元/学时。迟到或早退1次,扣发1学时出城补贴。 (2)外地带实习按出差规定报销及补贴。 (3)教学计划外拟考卷补贴:2.5工作量/份。 (4)教学计划外阅卷补贴:试卷份数在35份以内的(含35),补贴标准为3元/份,35份之外的部分按2元/份进行补贴。
三、科研工作量 (一)专职教师科研工作量要求 专职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周期为两年,每个考核周期内需完成科研工作量见表9。 表9 专职教师科研工作量要求
(二)科研工作量的核准 1.科研工作量核算的基本内容 科研工作量核算的基本内容,包括科研项目立项、学术著作出版、获得专利授权、学术论文发表等方面。 2.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 (1)科研项目立项计算工作量(表10) 表10 科研项目立项计算标准
注:①科研项目立项按项目研究期限将工作量平均分摊到各个年度进行计算;②各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与同类别科研项目同等对待计算科研工作量。 (2)学术著作出版计算工作量(表11) 表11 学术著作计算标准 (/万字)
注:①学术专著在版权页上应有“著”字,计算工作量时以第一版为准;②学院教师参编其他高校教师主持编写的专著、教材,根据实际编写字数计算工作量。 (3)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名义申请且获得授权的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计算工作量(表12) 表12 专利技术计算标准 (/项)
(4)学术论文发表计算工作量(表13) 表13 学术论文计算标准 (/篇)
注:本项工作量只计第一作者,以见刊为准。 3.科研工作量说明 (1)其它科研项目立项比照以上项目对应级别进行工作量核算。 (2)本办法规定所有科研工作量计算须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署名为准,一个项目、一篇论文多次获奖只按最高级别计算一次工作量。 (3)多人合作完成的科研工作量分配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决定,工作量分配清单需报科研管理处备案。 (4)科研工作量总量不设上限,教师在完成科研工作量标准前提下,可将超科研工作量用于抵充教学工作量,但不得超出本文件规定的最高抵充标准。 (5)为鼓励教师多元发展,对在教育教学有关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可适当减免科研工作量,减免细则另行制定。 四、附则 (一) 以前发文若与本文冲突,以本文为准。
(二) 本办法自2015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科研处与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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