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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实验室使用与管理规则
2021-03-08

  

一、实验室是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承担全校所有学生的实验教学、毕业设计(论文)、科学研究、生产测试和社会服务工作,要做到高效运行、文明整洁、科学管理。

二、实验室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实验室要加强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实验室各类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分工细则、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实验室人员考核等规章制度。

三、实验教学必须有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实验讲义或指导书、实验记录表等教学文件;实验项目、实验学时要符合大纲的规定,每个实验项目要经过审核批准;实验教学工作量和实验经费按教学执行计划核定、分配。

四、仓库保管人员要严格履行领用、借用登记手续;实验室的贵重零配件、贵金属、易燃、易爆、剧毒药品等,要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清查核对。校内借用仪器,由院(部)主任批准,校外借用仪器,须经教学科研处批准。

五、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未经批准,不得将任何实验物品带出实验室外。

六、实验中发现仪器损坏、丢失、漏电等故障应立即报告,并做好记录,不准随意拆卸仪器设备,对于不遵守操作规程又不听劝告者,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停止其实验,对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者,必须追究责任。

七、需要维修的仪器设备,由管理员填写“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报告”,实验室主任签字、管理人员认可后,安排维修或自行修理;仪器设备报废须填“实验室资产(设备)报废(损)审批表”,由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做技术鉴定,逐级上报,统一处理。

八、对于利用率不高的仪器设备、积压物品,学校主管部门有权进行统一调配使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精密贵重仪器,实行“管、用、修”专人负责制,做好“使用、保养、检修、事故”四项记录。

九、新购置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负责在一周内做好验收安装、调试工作,一个月内投入使用,资产管理部门建立技术档案。

十、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劳动纪律,保持实验室整洁、卫生。保持高度警惕性,增强防火、防盗、防事故的责任意识,杜绝各种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