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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实习工作管理规定 2008年10月修订 |
2021-03-09 |
实习教学是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实践环节,为加强实习教学管理,不断提高实习教学质量与效率,保障实习教学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教学目的 1、通过到厂所、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实习,接触实际、了解社会,使学生对本专业的所从事的工作建立感性认识。 2、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同时获得工作实际知识和技能,学习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组织管理等知识。培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初步能力。 3、了解社会和国情,直接向工人和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学习各种相关的实践知识,培养学生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今后走向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实习的组织管理 1.学生教学实习工作由教务处、系(部)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进行统一管理。 教务处职责是: ①负责制订和修改实习工作有关管理规定; ②组织实习教学大纲的制订(修改),并按实习大纲要求检查实习计划的制订情况; ③负责协调各系(部)的实习计划; ④按各系(部)的实习计划,检查实习教学实施情况和质量,搞好年度全院实习工作总结; ⑤负责落实实习经费。 2.系一级组织管理 由系主任负责实习工作的组织、检查、督促和管理工作。 系(部)的职责是: ①上报实习计划。 ②组织专业课程组制定实习大纲; ③组织搞好实习基地建设和产学结合工作; ④确定实习指导教师,批准实习队的实习实施计划; ⑤开好实习前师生动员会,做好实习前各项准备; ⑥检查实习效果和质量,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对系的实习工作做出总结。 3.专业课程组的任务 实习教学主要由专业课程组承担,除加强实习教学文件建设外,应选派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并由讲师(或具有硕士学位)以上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带队领队,每位教师指导学生数以不超过15人为宜。 三、实习教学工作规范 1.实习教学文件建设 ①实习大纲是实习教学主导性文件。实习大纲由专业课程组制订,经系主任审批后,报送学院教务处;如有修订,应及时将修订后的实习大纲送学院教务处,实习教学工作必须按大纲要求进行。 ② 实习指导书是学生实习期间指导性文件,应会同实习接受单位有关人员协商落实实施办法并编写实习指导书。内容包括:实习目的、实习要求、实习内容、具体安排、作业和思考题、实习报告形式和要求、实习成绩考核评分标准及方法。实习指导书经专业课程组领导审核,系主任批准后实施。 2.实习教学工作程序 ① 每年十月,各系填写下一年度实习计划,经系主任批准后,上报教务处。如遇特殊情况需变动时,应及时与实习接受单位联系沟通,并在实习前一周通知教务处。 ②实习带队教师必须在实习前与实习接受单位有关部门联系落实实习具体事宜,让实习单位了解实习要求并作出相应安排。 ③实习期间,班主任辅导员应将实习视作一项重要教学活动,经常关心并协助实习指导教师教育学生遵守实习纪律,搞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 ④实习结束前,每位学生必须写出有质量的实习报告,指导教师对每位学生进行考核,最后评审实习成绩。 3.实习指导教师 ①实习指导教师必须由中级(或具有硕士学位)以上人员担任。实习队中领队教师必须由有教学经验、比较熟悉实习单位、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指导教师担任。各系应加强对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鼓励教师积极承担实习指导工作。 ② 指导教师职责: a.实习前做好充分准备,按实习大纲要求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制定实习实施计划并具体落实。 b.实习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同时要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抓好实习纪律,会同实习接收单位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如出现重大问题及时向系部和学院汇报。 c.指导学生实习,检查实习情况及学生实习笔记,布置思考题和作业,布置实习报告的要求和内容。 d.进行学生实习过程的监督与控制。实习期间与学生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学生实习单位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系部汇报,并在系部指导下解决遇到的各种问题,保证学生实习效果,并做好有关记录。 e.做好实习的总结工作。 4.对学生的要求 a.服从带队教师的领导; b.实习中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及借宿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实习单位各类人员的劳动,虚心向他们学习; c.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队或外宿。实习中原则上不准请假,更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需持有关证明按下列权限办理:(1)三天内由实习队长批准。(2)一周内由系主任批准。(3)超过一周,由主管教学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d.学生在实习期间要努力学习,逐日写出实习日记。实习结束时每人提交一份实习总结报告。实习总结报告应包括:实习目的;实习内容;实习资料的综合整理与论述;实习收获及对实习工作建设性意见等。 e.实习期间,学生要严格遵守学院规定的实习纪律,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和安全要求。违反学院实习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以教育、批评和相关处分,同时向系、院汇报,并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因违反实习单位操作规程、安全规定等造成的自身或他人伤害以及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学生本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5.实习考核及成绩评定 ① 实习考核及成绩评定由实习教师会同实习单位指导人员共同进行。 ② 实习成绩应根据实习态度、实习纪律、实习笔记和作业等业务表现、实习报告、实习考核五个方面综合评定。 ③ 实习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20%。 6.实习经费采取“预报告制度”,各系于每年十月份与实习计划一起上报教务处实习经费预计使用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