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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的通知 |
2021-03-09 |
各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学校资助的针对教职工立项的各类项 目(含学校立项资助的各类项目、项目主管单位立项学校予以经 费配套的各类项目),现对项目管理进行如下补充规定: 一、项目经费报销要求 1.学校资助的各类项目须在项目结题之后方可进行费用的 报销,票据时间有效期为两年。 2.各类项目报销时需提供项目结题报告书或结项证书。 3.项目研究产生的论文、专著、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研究成 果,均需标注我校为第一单位方可报销相关费用。 二、在研项目的变更管理 1.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离职,项目不可转给其他人继续研 究,项目组成员离职,不影响项目的进行。 2.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离职,本通知发布前已经产生项目 研究经费的,需退还已报销的项目研究经费。经费退还后,项目 负责人可选择将项目转至新的工作单位、终止研究或继续以南航 金城学院为项目管理依托单位进行研究,若选择继续以南京航空 航天大学金城学院为项目管理依托单位进行研究,则项目结项成 果第一单位需署名南航金城学院。 三、此前各类项目管理规定中与本通知冲突的条款以本通知 为准。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2020 年 6 月 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