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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各类教育教学建设项目经费使用的管理办法(暂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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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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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各类教育教学建设项目经费合理、高效地使用,充分调动、发挥教师及学生参与教育教学项目建设的积极性,促进学院各类教育教学建设项目健康、良好地运行,持续深化教育教学工作的改革与创新,利用相关成果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请上述项目组成员、所属单位负责人参照执行。 一、经费使用范围 各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一)图书资料购置费 包括图书的购买,资料的打印、复印等各类电子、纸质资料在获取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二)版面费 因项目建设需要在各类期刊上发表论文产生的版面费; (三)市内交通费 因项目建设需要产生的市区内交通费用; (四)办公用品购置费 因项目建设需要产生的购置各类低值易耗办公用品费用(打印机、移动硬盘等高值固定资产类用品不在其列); (五)仪器设备购置费 因项目建设需要产生的各类办公、实验用仪器设备购置费用(仪器设备购置后依据学院相关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六)劳务费 因项目建设需要对产生的人员劳务支付的相关费用(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无此项费用); (七)通讯费 因项目建设需要产生的通讯费用; (八)调研差旅费 因项目建设需要,项目组成员赴外地调研产生的差旅费用; (九)餐费 因项目建设需要,项目组成员用工作餐产生的费用(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无此项费用); (十)会议、培训费 因项目建设需要,项目组成员参加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各类会议或培训产生的费用(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无此项费用); (十一)其他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费用 二、部分经费上限
“仪器设备购置费”、“版面费”与“调研差旅费”因建设项目差异,不作费用比例限制。在使用之前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由各项目组、所属单位负责人(如有需要,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参照学院相关工作管理规定严格执行。 三、项目建设阶段经费使用上限 项目研究过程中,如因项目建设需要需预支经费,项目组成员需按财务处相关规定办理借款手续。项目经费预支及使用总额度与项目建设进度原则上依据下表执行:
以上各项费用在使用、报销过程中,需严格遵守学院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四、费用报销流程 (一)根据学院财务相关规定,对不同的费用项目及支付方式填写相应的报销单据; (二)必须由项目组成员作为“报销人”,并由项目组负责人审核、签名; (三)由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人初审并签批; (四)根据项目类别在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计划科、实践教学与设备管理科复核、备案(教改项目、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在教学研究与计划科备案,大学生创新项目在实践教学与设备管理科备案); (五)教务处处长签批; (六)财务处审核、报销。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和财务处。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2014年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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