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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各类教育教学建设项目经费使用的管理办法(暂行)
2021-03-09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各类教育教学建设项目经费合理、高效地使用,充分调动、发挥教师及学生参与教育教学项目建设的积极性,促进学院各类教育教学建设项目健康、良好地运行,持续深化教育教学工作的改革与创新,利用相关成果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请上述项目组成员、所属单位负责人参照执行。

一、经费使用范围

各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一)图书资料购置费

包括图书的购买,资料的打印、复印等各类电子、纸质资料在获取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二)版面费

因项目建设需要在各类期刊上发表论文产生的版面费;

(三)市内交通费

因项目建设需要产生的市区内交通费用;

(四)办公用品购置费

因项目建设需要产生的购置各类低值易耗办公用品费用(打印机、移动硬盘等高值固定资产类用品不在其列);

(五)仪器设备购置费

因项目建设需要产生的各类办公、实验用仪器设备购置费用(仪器设备购置后依据学院相关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六)劳务费

因项目建设需要对产生的人员劳务支付的相关费用(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无此项费用);

(七)通讯费

因项目建设需要产生的通讯费用;

(八)调研差旅费

因项目建设需要,项目组成员赴外地调研产生的差旅费用;

(九)餐费

因项目建设需要,项目组成员用工作餐产生的费用(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无此项费用);

(十)会议、培训费

因项目建设需要,项目组成员参加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各类会议或培训产生的费用(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无此项费用); 

(十一)其他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费用

二、部分经费上限

序号

费用项目

所占项目总经费比例上限

备注

1

图书资料购置费

20%

 

2

会议培训费

15%

 

3

劳务费

15%

大学生创新项目除外

4

市内交通费

10%

 

5

通讯费

5%/10%

教改、精品课程建设项目5%,大学生创新项目10%

6

餐费

5%

大学生创新项目除外

7

办公用品购置费

5%

 

“仪器设备购置费”、“版面费”与“调研差旅费”因建设项目差异,不作费用比例限制。在使用之前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由各项目组、所属单位负责人(如有需要,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参照学院相关工作管理规定严格执行。

    三、项目建设阶段经费使用上限

项目研究过程中,如因项目建设需要需预支经费,项目组成员需按财务处相关规定办理借款手续。项目经费预支及使用总额度与项目建设进度原则上依据下表执行:

经费使用

阶段

项目建设阶段

经费使用额度占项目总经费比例上限

备注

第一阶段

项目建设开始—

中期检查之前

50%

通过中期检查后可继续使用

第二阶段

中期检查之后—

结题评审之前

30%

通过结题评审后可继续使用

第三阶段

结题评审之后

20%

 

以上各项费用在使用、报销过程中,需严格遵守学院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四、费用报销流程

(一)根据学院财务相关规定,对不同的费用项目及支付方式填写相应的报销单据;

(二)必须由项目组成员作为“报销人”,并由项目组负责人审核、签名;

(三)由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人初审并签批;

(四)根据项目类别在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计划科、实践教学与设备管理科复核、备案(教改项目、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在教学研究与计划科备案,大学生创新项目在实践教学与设备管理科备案);

(五)教务处处长签批;

(六)财务处审核、报销。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和财务处。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2014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