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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2021-03-09

 一、工作目标

1.检查教学各环节的运行情况,监控教学运行,反馈教学信息。

2.检查教学管理情况,分析与教学建设、教风和学风建设等相关的问题,对教学质量的改进提出建设性意见。

3.帮助和指导教师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水平。

二、教学督导组织机构

(一)教学督导组

教学督导组在学院人才培养质量监督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承担学院的人才培养质量监督与评估工作,由学院人才培养监督评估处进行日常管理。

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人,秘书1人,常任教学督导员10人左右,非常任教学督导员若干。

(二)教学督导员

1.聘任条件

1)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在岗或退休高校教师。

2)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工作需要且身体健康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3)熟悉教育方针、教育政策和教育理论,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

4)熟悉教学过程和教学规律,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5)在某一学科专业领域,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

6)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热心教学指导工作。

7)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2.聘任程序

教学督导员由系(部)主任推荐,人才培养监督评估处审查资格,经学院领导审批后聘任。

3.聘期

教学督导员聘期一般为两年。考核合格者可续聘,履行职责不力或因故不能继续工作者可提前解聘。

三、工作任务

1.定期教学质量检查。定期教学质量检查分期初、期中、期末三次进行。开学第一、二周为期初教学质量检查时间,主要检查开学准备工作和开学初教学基本情况。期中教学检查一般在第九周至第十二周进行,主要检查前半学期全校教学情况。期末教学检查安排在考试周进行,重点检查考试工作。

2.课堂教学质量检查。每学年教学督导组组织的听课活动需覆盖三分之一以上的本院授课教师。参与听课的专家须认真客观地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并交人才培养监督评估处存档。

3.实践教学质量检查。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检查主要对实践教学基本文件、实验教学实施过程、实践教学状况和结果等进行检查。

4.毕业设计(论文)检查。包括对课题完成的进展与阶段性成果、教师指导过程、体现学生工作进展的支撑材料、毕业设计(论文)的完成情况与质量等进行检查。

5.考试工作检查。抽查各类考试考查情况。重点检查考风情况、考试管理及试卷的命题、批改、计分等情况。

6.人才培养方案检查。检查人才培养方案是否符合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各专业方向定位是否准确,教学计划是否明确、科学,培养要求是否具体并切实可行,理论教学体系、实践教学体系、素质培养体系的框架结构是否清晰、合理等

7.教学大纲检查。检查教学大纲是否按学院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制定;教学内容的选择、课程教学目的与基本要求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

8.指导青年教师。参与青年教师培训、青年教师讲课大赛等评价与指导工作。为青年教师提供教学方法及技能的咨询和帮助,不断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

9.教师教学质量评估。配合人事部门,对转正新教师和申请职称评定教师提供教学质量评价。

10.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1.教学督导工作坚持督导结合,重在指导的方针,按照检查督促,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指导改进的思路开展工作。

2.教学督导组应及时掌握教学一线动态,反映广大师生对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为学院教学建设和教学管理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3.教学督导组按人才培养监督评估处制定的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4.教学督导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要坚持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5.教学督导每次专项检查后,对本人所负责的有关工作要及时总结,并向人才培养监督评估处反馈信息。每学期至少提交一份教学督导工作总结。

6.教学督导工作要注重导的过程,在教学检查中发现教学经验不足、教学方法不当的青年教师应及时进行指导,或将情况反馈给所在教学单位,使其尽快胜任教学工作,从而保证教学质量。

7.教学督导应注重学习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不断提高教学督导能力。

      五、工作方式和方法

1.每学期初,教学督导根据人才培养监督评估处制定的工作方案,制定学期工作计划,落实督导任务。

2.课堂教学检查以随机听课与预约听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适时与任课教师、各单位领导座谈,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同时利用课前、课后时间与学生交谈,了解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

3.召开学生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直接听取学生和教师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和学生的学习状态。

4.教学督导专家履行职责过程中可以查阅教师教学文档、调阅各教学单位的教学资料和档案,相关教学单位及教师应积极配合教学督导做好各项督导工作。

六、教学督导待遇

1.教学督导组常任教学督导月工资1200元,按每年10个月发放。到学院开展督导活动的工作日每日补贴30元,按学期发放。

2.校外非常任督导员听课,听课酬金150元/人次。

3.校内非常任督导员听课,听课酬金50元/人次。

七、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人才培养监督评估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