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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独立学院专业建设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2015-03-04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独立学院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苏教高〔20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保证我省独立学院专业建设抽检工作的顺利实施,使专业抽检更加科学、公平、公正,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与总体要求
       江苏省独立学院专业建设抽检工作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的对独立学院专业改革与建设进行常规性检查和管理制度,贯彻“规范管理,强化定位,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尊重独立学院的办学特点,体现培养应用型人才和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要求。通过抽检,促进独立学院进一步明确办学目标定位、人才培养规格和教学质量标准,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加强基本条件建设,自觉规范办学行为,逐步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机制,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增强独立学院的办学实力和竞争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二、抽检工作原则
       专业抽检工作遵循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特别是独立学院工作的政策法规,遵循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独立学院发展及专业建设相关要求。
抽检工作基本原则是:
       (一)目标导向原则。通过专业抽检引导独立学院科学确定专业培养目标,建立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相适应、具有独立学院特点的人才培养模式。
       (二)公开公正原则。专业抽检坚持公开透明,科学规范抽检的程序和环节,通过客观公正的抽检活动,使抽检工作结果能够真实反映我省独立学院的专业建设工作实际状况。
       (三)以评促建原则。发挥评议专家的同行交流和咨询服务作用,强化指导与服务,帮助独立学院加强专业建设,进一步明确办学目标定位、人才培养规格和教学质量标准。
       (四)主体参与原则。重视学校的主体参与,充分发挥自评程序在抽检中的关键作用,通过学校参与方案设计、抽检过程及结论协商,加强独立学院内部质量保障机制的建设和完善。
       三、组织与实施
抽检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厅高等教育处组织和具体指导下由省教育评估院负责实施。
       (一)抽检工作专家。抽检工作专家一般由熟悉本科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人员组成,熟悉高等教育的行业企业专家和省外专家应占一定的比例。现场考察的专家组一般由5-7人组成。
       (二)成立由分管厅长、评估专家及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江苏省独立学院专业建设抽检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负责审议专业抽检工作结论。
       四、抽检对象
抽检对象为江苏省内依法举办的独立学院具备一届以上毕业生的所有本科专业。
       五、抽检办法
       年度抽检专业数量控制在10%以内,从2010年开始抽检。着重抽检独立学院布点多、招生培养量大的专业。
专业抽检采取计算机电子摇号分层随机抽取各独立学院需参加抽检的专业名单。
       上一年度已经被抽检并通过的专业不再列入备抽名单,五年为一个周期。抽检结果为“不通过”专业,下一年度继续跟踪抽检。
       在电子摇号确定抽检专业名单现场,邀请被抽检独立学院代表、省教育厅纪检组和相关处室代表参加,监督抽检专业名单的产生,确保抽检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六、抽检指标体系
抽检使用的指标体系共有5个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和1个特色项目。其中核心指标8个。详见附件中指标体系。
       七、抽检工作程序
       (一)学院(专业)自评。各独立学院全面总结和分析专业建设情况的基础上,以被抽检专业为单位,网上填报“江苏省独立学院专业建设抽检状态数据”,并形成《江苏省独立学院专业建设抽检自检报告》,在该年度8月底前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和省教育评估院。同时做好相关档案材料的分类整理工作。
       (二)材料评审。组织专家网上审核《专业自检报告》、《状态数据统计报表》和有关支撑材料,包括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抽检情况,形成初步审核意见,并对各指标达标情况进行初步认定,并指出需深入查证和讨论问题,向省教育评估院提出现场考察建议专业名单。
       (三)现场考察。根据专家网上审核建议,省教育评估院会同省教育厅高教处确定现场抽检专业考察名单,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考察。
专家组现场考察时间一般为1-2天,包括以下主要环节:
       1.集中听取学院专业建设情况介绍。
       2.考察有关设施设备。主要考察有关专业的教学仪器设备、教学实践基地和专业图书及网络资源的情况。
       3.查阅原始资料。专家在学院提供的工作室内查阅与有关专业相对应的原始资料,并根据需要向学校复核与查询相关数据。
       4. 观课与访谈。专家组选择2-3位专业教师进行观课并进行访谈,了解专业教学情况。
       5. 初步意见反馈。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初步抽检意见并向独立学院领导及有关专业负责人反馈。
       (四)专家委员会审核专家抽检结论。省教育评估院将每年各专业抽检专家抽检情况汇总,报江苏省独立学院专业建设抽检工作专家委员会审核,由专家委员会审核专家抽检结论。
       (五)公布抽检结果。省教育评估院根据专家抽检评估情况和专家委员会审核情况,向教育厅提交年度专业抽检工作报告,并由省教育厅公布年度专业抽检结果。
       (六)整改回访。省教育评估院根据专家组网上审核和现场考察意见,形成《独立学院专业建设工作抽检工作报告书》向独立学院(专业)书面反馈专家组抽检意见,学院(专业)根据《独立学院专业抽检工作报告书》,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开展整改工作。
省教育厅根据学校整改情况组织专家组对有关专业进行整改回访。整改回访重点是考察学院(专业)是否已按照专家组的抽检意见进行整改并使学院的专业建设水平得到了提高。
       八、抽检结论及处理
       (一)抽检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
       (二)对抽检结论为“暂缓通过”的专业,要求学校在下一年度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间对该专业“限制招生”,对该学院限制新专业增设;对“不通过”的专业,省教育厅将在采取适当减少其招生计划、暂停教学建设项目申报等措施加以督促的同时,连续跟踪抽检;对于连续两年抽检结论“不通过”的专业,省教育厅将给予撤销专业的处理。
       (三)省教育评估院依据专业建设抽检标准,在专家抽检的基础上,对抽检结果和有关数据进行科学分析,形成《独立学院专业建设抽检工作质量分析报告》,提交省教育厅供决策时参考,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九、抽检时序安排
专业抽检工作的基础时序安排是:每年的5月31日前公布年度专业抽检名单;8月31日前独立学院有关专业完成网上数据填报工作并报送《独立学院专业建设工作抽检自检报告》;11月30日前,完成材料评审和现场考察工作;12月31日前,公布抽检结果。
       十、其他事项
       (一)专业抽检不向独立学院收取费用。
       (二)独立学院应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坚决做到“五不”:不提供不实信息,不向专家打听抽检内情,不因抽检影响学校常规工作,不安排与抽检无关的活动,不向专家馈赠礼金礼品。
       (三)省教育评估院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规范抽检工作,制定专家抽检工作纪律并签订聘用及保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