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规章制度 » 科技竞赛 | ||||||||||||||||||||||||||||||||||||||||||||||||||||||||||||||||||||
关于印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大学生竞赛获奖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
||||||||||||||||||||||||||||||||||||||||||||||||||||||||||||||||||||
2021-03-08 |
||||||||||||||||||||||||||||||||||||||||||||||||||||||||||||||||||||
各单位: 为促进学院大学生竞赛的“规范化、系列化、特色化”发展,健全大学生竞赛奖励机制,激发师生参与竞赛的积极性,现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大学生竞赛组织管理暂行办法》(院教字〔2015〕114 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大学生竞赛获奖奖励办法(试行)》,对学院大学生竞赛获奖项目予以奖励。本办法适用于2014年9月1日后获奖的大学生竞赛项目。 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2016年12月26日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大学生竞赛获奖奖励办法(试行) 为促进学院大学生竞赛的“规范化、系列化、特色化”发展,健全大学生竞赛奖励机制,激发师生参与竞赛的积极性,现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大学生竞赛组织管理暂行办法》(院教字〔2015〕114 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对学院大学生竞赛获奖项目予以奖励。 一、奖励范围 根据学年颁发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关于公布大学生竞赛级别认定结果的通知》,对文件中认定的I、II、III级大学生竞赛中获得前三等次奖项的项目予以奖励。 二、奖励设置 (一)大学生竞赛项目分为团队项目和个人项目。团队项目和个人项目按以下标准执行: 1. 团队项目 按照竞赛要求学生需以团队形式(2人及2人以上)组队参赛的项目即为团队项目。奖励标准参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大学生竞赛获奖奖励标准” (附表1)中团队项目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2. 个人项目 按照竞赛要求学生需以个人形式(1人)参赛,或者不限定参赛形式(个人、团队)参赛的项目的为个人项目。个人项目中以参赛全体成员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评选的奖项,按照附表1中个人项目奖励标准的80%进行奖励;以参赛学校为单位按照参赛人数的一定比例进行评选的奖项,按照附表1中个人项目奖励标准的60%进行奖励;其他按照附表1中个人项目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二)对于前三等次获奖比例合计为100%的赛事:第三等次按“二、奖励设置”中条款“(一)”(以下简称“(一)”)核算的80%予以奖励;若第一、第二等次设奖比例明显高于其他赛事相应等次的设奖比例,按“(一)”核算金额的80%予以奖励;其他情况均按照“(一)”进行奖励。 三、奖励发放 1.发放时间:每一学期发放上一学期的竞赛获奖奖金。 2.发放额度:奖励面向竞赛承办单位进行核算和发放,核算金额的10%作为竞赛承办单位的竞赛基金,核算金额的90%由承办单位进行二次分配。 四、附则 1.本奖励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与以往文件相冲突,按本办法执行。 2. 本奖励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2016年12月2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