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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转学
2021-03-09

                                    制度说明手续流程相关表格联系方式

第二十三条 转学
(一)学生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学生,
可以申请转学 。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毕业年级的 ;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 、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
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4)应予退学的;
(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四条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学院报江苏教育厅确认转学理由正当 ,办理转学手续 ;跨省转学者须经江苏教育厅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一、拟转出我校的学生如何办理转学手续?
1、学生提交书面申请(每年5月和11月),材料包括:
(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确认)表
(2)学生本人申请转学的申请书
(3)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及其他证明材料
(4)学生在注册高校已学课程成绩单
(5)因患病转学学生提供经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因确有特殊困难申请转学的,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
(6)拟转出学校提供的学生当年录取名册(含录取分数)
(7)拟转入学校招生委员会或招生监督部门出具的同意该生转入的证明
(8)拟转入学校及院(系)集体研究会议纪要(含转入学生名单和表决情况)
(9)拟转入学校校长签署的接收函
(10)外省(市、自治区)高校转入的,需提供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2、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科研处依序审核,并在《转(出)学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最后由教学科研处将上述材料汇总后提交校委会审核。
3、校委会审核同意后,由校长在《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签字确认;之后转学信息在教学科研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学生将步骤1中(2)至(9)项材料依次提交给转入学校审核、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其中跨省转学的学生需在双方学校同意后,先报送江苏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报送拟转入学校所在地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5、待相关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学生凭同意备案的转学结果办理离校手续。学生离校手续办理完毕。
二、拟转入我校的学生如何办理转学手续?
1、学生提交书面申请(每年5月和11月),材料包括:
(1)转(入)学申请审批表;
(2)转学申请书;
(3)家长签字同意书;
(4)转学理由的有关证明
①患病学生须提供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书;
②特殊困难学生须提供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的证明;
(5)在校期间表现鉴定(加盖转出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公章);
(6)每学期成绩证明(加盖转出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如在转出学校已参加过军训,必须包含军训成绩或者军训合格的证明);
(7)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加盖转出学校招生部门公章);
(8)江苏省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一式四份)。
2、教学科研处会同招生办公室对申请学生的转学条件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并在《转(入)学生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招生办公室同时提供拟转入专业生源地当年高考录取最低分学生的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
3、教学科研处将转学材料依次送学生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和学校集体会议审议表决;均审核同意后,由校长签署编有正式文号的接收函,并在《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上签字确认;之后转学信息在教务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学生将步骤1中(2)至(8)项材料以及拟转入专业生源地当年高考录取最低分学生的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由我校招生办公室提供)、院系/学校集体会议纪要和校长签署的接收函(由我校教务处提供)依次提交给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其中跨省转学的学生需在双方学校同意后,先报送转出学校所在地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报送江苏省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5、待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学生在取得转学资格后的第一个学期注册日携带填写完整的《转学生信息采集表》按时到我校办理注册手续。学生到校手续办理完毕后,由教学科研处出具《学籍管理批复通知》。
1、《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
2、《转(出)学申请表》
3、《转(入)学申请表》
4、《学生到校手续单》/《学生离校手续单》
5、《转学学生信息采集表》
注:以上表格请前往“下载中心→学生用表”界面下载使用。
教务部联系方式请查看《教务工作信息表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40-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