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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转专业 |
2021-03-09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五章“转专业、转学”: 第二十二条 转专业 学生一般应完成学校招生时录取专业的学业。经学生申请、学院同意、学校审批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学习,具体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本科生转专业试行办法》执行。 (1)部分本科一年级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 (2)本科生强化班正常结业时的学生; 第二条 转专业申请对象 (一)优秀生类:本科一年级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 (二)志趣专长类:确有志趣和专长,转专业后有利于其成才的学生; (三)大类培养类:经大类招生,实施大类培养,须进行专业分流的学生; (四)特殊困难类:确有特殊学习困难或身体原因难以在现专业学习的学生; (五)专项项目类:申请参加学院与其他学校合作项目的学生及因社会人才需求专业分流的学生。 第三条 转专业申请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学习态度端正,志向明确; (二)身体条件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1.艺术类、交通运输(航空服务)等受限专业的; 2.在校期间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3.在休学期间的; 4.国家规定的其它不得转专业的。 第九条 相关事项 (一)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二)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如需撤消申请,须在学年结束前向教务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三)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所修的课程,如学时数和基本要求高于转入专业相应课程,则承认该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对于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课程或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有要求而未学的必修课,学生须补修并取得学分。 (四)转专业学生在籍年限仍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五)学生转专业后,学费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 如何办理转专业手续? 1.教学科研处于每年4月发布转专业手续办理通知,具体流程以通知说明为准。 2.教学科研处于申请时间结束后统一办理审批手续,期间不再受理个人申请。 教务处联系方式请查看《教务工作信息表》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40-16: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