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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院字[2010]9号 |
2014-12-26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推动和保证大学生创新活动的顺利开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大学生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面向全体在校本科生(含专转本)。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设立大学生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委会)、大学生创新基金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专委会)。 第四条 基金管委会下设大学生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办),挂靠教务处实践教学与设备管理科,具体负责基金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中期检查、验收和评奖等日常管理。 第五条 基金管委会由分管教学的院领导任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主任,教务处、财务处、学生处、团委、实验中心及相关系部等部门负责人为委员。基金管委会负责制订有关政策,组织协调创新基金项目的立项与实施,审定立项项目,确定项目配套经费等。 第六条 基金专委会由学院聘任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负责为计划的实施提供指导咨询,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对立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和结题验收,对创新活动的有关政策提出建议。 第三章 基金的来源与基金项目的设立 第七条 基金每年由学院提供经费15万元; 第八条 基金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项目经费按立项的重要性确定。 第四章 基金项目的申请、立项和管理 第九条 基金管理办于每年四月份组织申报立项。立项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一年,个别特殊资助项目最多可延长一年。 第十条 申请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品德及学习态度端正,思维敏捷,基础扎实; 2.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 3.平均学分绩点2.0以上。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须符合以下条件: 1.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责任心强、关心学生; 2.学术水平较高,有一定的科研经验,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 3.每名指导教师只能指导一至两个创新项目。 第十二条 选题要求 1.项目方案论证详细充分、思路清晰,技术方案先进可行; 2.预期成果明确可查,经费预算合理; 3.实验条件能有保证; 4.多媒体课件、毕业设计课题、教师的科研项目不予资助。 第十三条 申请程序 1.申请基金者要认真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大学生创新基金申报表》(以下简称“基金申报表”),填写完毕交学生所在系部; 2.《基金申报表》由系部签署意见后,统一送基金管理办。 第十四条 审批与立项 1.由基金管理办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2.评审主要考察以下几点:(1)申报期间是否已有相同和类似项目并完成;(2)研究内容是否具有创新性和特色;(3)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是否可供相关部门决策参考;(4)设备、人员及经费是否合理并保证项目完成需要; 3.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准予立项并给予经费资助; 4.准予立项的项目将由基金管委会发文确认。 第十五条 基金项目经费的管理 1.准予立项的项目由基金管理办统一纳入到本年度基金使用计划; 2.基金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作为调研、资料、耗材、元器件费用; 3.基金项目负责人持正规票据按照学院财务有关规定报销。 第十六条 基金项目研究期间要求 1.合理安排时间,既要努力完成研究计划,又要学好其它课程; 2.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学习与研究进展情况,积极主动地参加指导教师指定的学术活动; 3.定期撰写工作进展报告,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下一阶段的研究要有工作计划; 4.积极撰写学术论文,或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 5.项目在执行期内遇到困难或有正当理由需调整研究内容、延长完成年限、项目成员及指导教师更换,应出具书面报告,经基金管理办批准,办理计划变更手续; 6.项目在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执行不力、项目研究无故延期而又无具体改进措施、经费使用严重违规等情况时,将停止项目的执行并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第十七条 学习成绩有严重下滑或者不积极认真开展研究工作者,基金管理办可终止其项目的研究。 第十八条 学院在项目研究中期组织专家组对项目的研究进展、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九条 项目成果形式与考核 1.项目验收时,提交的实物、模型、研究报告、学术论文等项目研究成果由基金管理办留档; 2.专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答辩,考核学生是否完成预期的任务并达到预期研究目标,考核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优秀; 3.项目验收合格以上(含)者颁发证书; 4.学院将统一组织评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大学生创新基金成果奖”,成果等级分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二十条 参加创新活动的学生,完成相应的研究(设计)任务,提交研究报告(论文)后,通过指导教师的评定和专家组的评审,项目达到一定水平的,由学生提出申请,经评选获特等奖、一等奖的可替代相关院定选修课4个学分,获得二等奖、三等奖的可替代相关院定选修课2个学分。 第二十一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大学生创新基金成果奖” 获得者,同等条件下,可在奖学金评定等方面获得优先权。 第二十二条 指导教师每指导一个项目,视项目的难度、研究时间、完成情况等计入教辅工作量。 第二十三条 学院全力为项目开展提供支持,各类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在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向项目开放,为项目研究提供所需要的实验室设备、实验条件和工作指导。 第二十四条 符合专利申请条件的,学院提供一定的条件支持项目申报专利。 第六章 成果归属 第二十五条 凡由基金资助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含模型实物等)的知识产权属学院。 第二十六条 成果以论文、专著等形式在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在各级各类学术会议上交流时,须在论文或专著上标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大学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字样。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属基金管理办。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