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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本科生试卷成绩复查办法
2016-12-30

   

为了维护考试成绩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成绩复查和试卷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根据《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一般情况下不予查阅试卷。如学生对考核成绩确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系转开课系(部)查阅试卷。

第二条  复查试卷内容包括:核分是否有误;客观题是否漏判、误判;成绩登录是否有误等。

第三条  学生申请试卷成绩复查程序如下:

1)学生填写《本科生试卷成绩复查登记表》,于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

2)经系(部)同意,由学生所在系秘书转开课系秘书,开课系(部)组织课程组长及任课教师进行试卷成绩复查。

3)试卷复查结束后,应在《本科生试卷成绩复查登记表》中明确填写复查结果并由学生所在系秘书、任课教师、课程组长共同签字确认。

第四条  经复查,如确实存在阅卷失误、核分错误等失误,由课程所在系(部)责成任课教师对试卷成绩进行更正。教务处相关负责人对更改后的成绩进行审签后,由教务科对网上成绩予以修正。

第五条 学生参加“未选课程”考试者,该课程试卷成绩不予登录和复查。

 

附件:本科生试卷成绩复查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