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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任课教师进行任课资格认定的通知
2024-01-04

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保证教学质量,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教师任课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需对本单位教师进行任课资格认定,课程任课资格按课程逐门申请并认定。

凡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均需按课程进行任课资格认定,认定工作由院(部)组织进行。院(部)根据本单位教师申请及开课情况组成由相关课程组教师和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及教学督导组成员参加的认定小组,对教师进行课程试讲和评议,确定教师是否具有相应课程的任课资格。教师在以往学期已授课程可不进行试讲,以网络评教、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估等成绩代替试讲,未授课程需由教师本人申请后,由院(部)组织课程试讲和评议,确定申请者是否具有任课资格。获得课程任课资格认定的教师,须填写课程任课资格认定表,认定小组填写评价意见,院(部)领导签署认定意见并报教学科研处备案。

课程认定资格工作结束后,所有任课教师需填写《南航金城学院课程任课资格认定申请表》和《南航金城学院课程任课资格认定汇总表》,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于1月17日前提交相关材料至德馨楼316室备案。

附件1:南航金城学院任课资格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2:南航金城学院任课资格认定汇总表.xls

教学科研处

2024年1月4日